民国十年前后,上海著名大报《申报》、《新闻报》相继刊登同样内容的广告,内称:关中某世家子,祖先曾在陕西某县西南石壁中发现一批古代帛书,经专家考证审定,其中数卷为蜀汉丞相诸葛武侯所著,乃武侯在行军途中用以占卜战事胜败的秘籍,其中预测的汉代以来重大事件与后来的历史事实完全相符,如能认真阅读,大到国家休咎,小至个人吉凶,尽可笼于一袖。现因家道中落,且有重大变故,急需款项,故将该书特地从关中携来申城,待价而沽。如有兴趣者,请速来某地联系洽谈!
数日后,在两报同样版面,又刊出了某书局委托某大律师代表购买该书版权的声明:前日,关中某姓出售诸葛武侯秘籍一事,其版权已由本书局与该姓协商订立契约,以重价购得。委请某史学家定名为《诸葛武侯未来预知术》。本书局考虑到该珍籍系某姓世代相传,恐有族人异议而发生争执,故特登报声明。如有异议者,请在一个月内由族人共同洽商解决。
两则广告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兴趣。果然,不出一月,报上又有关中某姓族人代表刊出启事称:诸葛武侯秘籍系本族镇宅之宝。先祖遗嘱,关涉全族安危的重大变故,经族人开祠堂公议,全体同意,才可出让,任何个人均无擅自处理之权。因此某人与某书局所订的出版契约,显系无效,书局如贸然出版,当对簿公堂云云。
事情看来是越闹越大了。数日后,某大律师又代表某书局登报警告说:关于《诸葛武侯未来预知术》一书,该姓族内对出售版权发生争执,系某姓族内私事,与书局买主概无牵涉。且局方已预付定金,订立出版契约,完全符合法律手续,岂可毁约,本律师特此警告,今后如再发生任何影响本局利益的事端,即当依法呈请法律解决。
争执三方各不相让,煞是热闹,引得旁观者不能不想看个究竟。
不久,某书局以关中某姓“诈取钱财、制造事端”为由,委托某律师提起诉讼,被告为出让该书者与反对出售者。奇怪的是,开庭时,三方当事人都委托律师代表,原告、被告没有一个亲自出庭。
法庭上,律师们唇枪舌剑,官司打得非常热闹,旁听者座无虚席。最后由法官调解,达成三方和解协议:该书版权仍由某书局收购,但为照顾该族利益,书局自动增添售价若干,所得由该族公议,在族内按股均分。
一场热闹异常的官司,就此宣告结束。
嗣后,该书局即在各报刊登巨幅广告,大肆宣传:“本局为将武侯珍贵秘籍公之于世,不惜花费巨资,几经周折,终于购得版权并于近日出版。该书已经专家考定,确系真品。一册在手,料事如神。欲购者勿失良机。”
经过半年多新闻“热炒”,沪上稍有文化者无不知该事原委。广告刊出后,顿时购者如潮,初版数千册迅即销售一空,以后再版十余次,始终供不应求。
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其实是两个贫穷无聊文人精心设计的骗局。他俩将流行的各种占卜书改头换面,汇总选编,而伪托“武侯秘籍”,与某书局幕后联手。虽然花去不少广告费和诉讼费,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统统核算在书籍成本内,分摊到每个买主头上。书局和骗子都大捞了一把。
选自《摇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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