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青,男,37岁,高中文化。捕前系中学教师。因贩卖毒品罪于1994年8月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995年4月被送至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我出生在古老的颍河岸边,颍河的水哺育我成长。23岁那年,我成了家,拥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庭。妻子小我两岁,她朴实勤劳,温柔美丽。随后,我们又添了一双聪明伶俐的儿女。教学之余,我常同妻子一道耕耘在田间地头。我们的小家在当时虽谈不上很富,但手头也阔绰有余。
照理说,我应该珍惜生活赐予我的幸福,应该在三尺讲台上执着追求,作出成绩。然而,当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到颍河两岸,当我看到周围一些文盲、好吃懒做的地痞们趁全面开放之机,投机取巧、违法犯罪,甚至靠贩卖毒品盖起了一座座小洋楼并花天酒地地挥霍时,我的心理实在难以平衡。我恨自己空有一肚墨水,还不如一个大字不识的文盲。从此,我对金钱产生了强烈的占有欲。盲目拜金,使我人生价值的天平逐渐倾斜。
毒品,自古以来就被人们所憎恨,它能摧垮人的精神、意志,残害人的生命。尽管法律严惩了无数的毒犯,但利欲仍然刺激着许多人铤而走险。1993年的春天,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结识了来自福建的毒犯,随后我也加入了贩毒的行列。刚开始是3克、5克地兜售,后来发展到30克、40克地贩卖。
我玷污了人民教师这一神圣的称号,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肮脏的交易使我在赚取黑心钱的同时,破坏了许多家庭的和谐幸福,损害了无数人的身心健康。
法律是无情的,作茧自缚的我,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从此,冰冷的铁窗将伴随我度过以后的漫漫人生。
这仅是我个人的人生悲剧吗?不!在我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痛苦难道会轻易地放过我的亲人们吗?
年逾七旬的父母,听到我被判处死缓的消息后,双双病倒在床。失去儿子的悲痛折磨着他们,使他们苍老面庞上的皱纹变得更深、更密。我那多病的老母,每天都要拄着拐杖,颤巍巍地站在颍河岸边———我离她而去的地方,遥望远方,她在殷切地盼望儿子早日归来。
我与妻子同饮颍河水长大,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美满的婚姻,一双可爱的儿女,给我们的小家增添了无穷的欢乐。如今,这美好的一页已经翻了过去,妻子从此失去了丈夫,孩子失去了父亲,失去了人间最珍贵的东西———爱。
因为我的犯罪,妻子承受了生活中所有的重负:地里的活儿她一人干,操持家务,服侍有病的公婆,照料儿女的生活、学习,还要探望监狱内的丈夫。苦苦地奔波,无尽地操劳,使她面容憔悴,过早地衰老,一个35岁的少妇竟然愁出了满头白发。每次接见,看到妻子那勉强的笑容、染过的长发,我的心就像针扎一样难受。面对妻子,我有满腔的话儿要说,可我又能说些什么呢?一声“对不起”就能赎回我的罪过吗?
“在爸爸的心目中,儿子是一条龙;在爸爸的心目中,女儿是一只凤。爸爸的面容永远慈祥,一年四季像太阳。啊,爸爸,我爱你……”往日,儿女围在我的身边,我们一起唱着这首歌,欢乐的歌声,把我和儿女们的心紧紧地连在一起。在她们幼小的心灵深处,爸爸是靠山,是他们生活的支柱。为了维护爸爸的尊严,他们决不允许同龄人说他们的爸爸一个坏字。可如今,我真的成了人民的罪人,儿女们迷茫了;《爸爸,我爱您》这首歌,他们也只能在心底默默地吟唱;校园里,再也看不到姐弟俩欢蹦乱跳的身影;同学们指指点点,“他们的爸爸是个罪犯”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无法治愈的创伤。这一切,都是因为我的犯罪呀!我痛恨自己。
服刑改造中,我经常收到儿女的来信。儿子在信中说:“爸爸,您要好好干,听队长的话,让政府早点放您回来。”儿子的来信虽然很短,可我每次看不完就已泪流满目。女儿在信中鼓励我:“爸爸,我们不恨您。昨天已经过去,忘掉它吧。事已至此,何不在遗憾中重新奋起,拥抱生活……”儿女们感人的话语,更使我羞愧难当。
是啊,我只37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本该在事业上作出更大的成绩,可失足的我,失去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一切。回首昨天,我痛恨自己,血和泪的忏悔,也无法洗刷我的罪过。
今天,党和人民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振作起来,努力改造,用劳动的汗水净化自己的灵魂,因为社会没有抛弃我。年迈多病的父母在期盼着我,善良的妻子、幼小的儿女没有忘记我,虽然我带给他们太多的痛苦和不幸。虽然在漫长的人生路上,亲人们还将面临许多困难和挫折,但我新生活的开始,难道不是对和我紧密连在一起的整个家庭的最好的慰藉吗?只要我老实认罪守法、服从管教、踏实改造、努力学习、热爱生活,我相信,明天的我将是一个全新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