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陕西省延安市30岁的裴长青做生意有了些积蓄,听朋友说跑长途客运可以赚大钱,于是就买了一辆客运车,包下了延安到榆林的一条客运线。
裴长青自己做司机,想叫老婆吴灵美做售票员,可吴灵美自己另有工作,暂时不合得辞职,她想到自己的一个叫郭丽华的朋友,可以让她来当售票员。售票员直接经手营业款,需要一个知根知底的人,让妻子的好友来做,裴长青自然比较满意。这样他们一联系郭丽华,郭丽华也很高兴,立即满口答应下来。
客运线路跑起来后,裴长青自然忙碌起来,起早贪黑是常有的事。吴灵美也习惯了丈夫的忙碌,除了做好自己的工作外,下班就住家赶,辛勤操持家务,做好丈夫的大后方。但是,吴灵美还是逐渐感觉到有些什么地方不对劲。虽然她没有能够准确地捕捉到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但女人的感觉是细致的、灵敏的。她感觉裴长青对自己有些疏远,原来时不时要缠她一下的,现在连续许多日都不和她亲热。而且,裴长青晚上回家的时间越来越迟,问他怎么回来那么迟,裴长青便支支吾吾的,有时说车子坏在路上了,有时说外面有应酬。后来,裴长青干脆经常彻夜不归了。凭着女人的直觉,吴灵美猜出是丈夫在外面有人了。但裴长青死活不肯承认,于是吴灵美悄悄地打探起丈夫在外面的情况来。
这一打探不要紧,原来是裴长青和郭丽华勾搭上了。有人告诉她,亲眼看见二人在外面租房同居。吴灵美怒火中烧,如果第三者是别人还好些,想不到自己的朋友竟然这样无耻,勾引自己的丈夫。
事实上,郭丽华与裴长青从开始共同跑客运的那个月起,就已经有了暧昧关系,工作上早早晚晚的长期接触,更让他们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郭丽华在2009年初不再给裴长青做售票员后,又谋得一份为他人从事蛋糕送货的工作,但两人仍保持这种情人关系。
2009年5月5日,吴灵美专门约见了郭丽华,在对她进行严厉的谴责后,要求她必须与裴长青断绝关系。郭丽华面对自己朋友的责骂,也许是因为羞愧难当,郭丽华情绪十分激动。最后两人不欢而散。
裴长青得知吴灵美找过郭丽华并发生了纠纷后,多次打电话给郭丽华,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联系不上。裴长青便赶到郭丽华的租住处,在房外只听见手机响但无人接听。感觉不对劲儿的裴长青将房门蹋开,发现郭丽华正盖着被子睡觉,被子上、床单上以及地面上到处是水,桌子上还散落着几片去痛片。
发生了什么事?裴长青喊了几声郭丽华,试图和她说话,然而郭丽华却有气无力。郭丽华欲吐,裴长青扶起她让她吐了一会儿,后来喂她喝了点水后就离开了。
当天晚上8时许,吴灵美要求裴长青一同去郭丽华的住处继续谈,一定要他们今后彻底断绝关系。吴灵美还叫上了裴长青的姐姐裴江梅、妹妹裴江兰。四人来到郭丽华的住处后,发现她仍处于迷糊状态。
进屋后不久,裴长青看见郭丽华的鞋子有一只反扣在地上,就很自然地蹲下身摆正。这个整理鞋子的举动完全落进了吴灵美的眼里,丈夫和这个女人的关系竟亲密到如此地步,吴灵美实在无法接受。吴灵美感到血液直冲大脑,接着便突然休克了。出现了这样的场面,在场的人便一起扶着吴灵美离开了郭丽华的住处。
第二天早上8点多,不放心的裴长青给郭丽华打电话,发现关机了。裴长青忙着出车,直到下午4时许才出车回来。裴长青约朋友曹康一起来到郭丽华的住处,发现她仍躺在床上不能说话。裴长青扶起郭丽华,给她喂了些水,然后给她的手机充了电,两人便离开了。
在返回的路上,裴长青有些不安,就要求曹康过一会儿再去看看郭丽华的情况。
曹康也感觉不妙,便于当日晚上8时许,与其朋友一起再次去了郭丽华的租房处,发现她喘着粗气,表情很抑郁。曹康上前劝了她几句,郭丽华的反应仍然是一直喘着粗气,说不出话,最后勉强叹了两声气算是回应。
曹康感觉郭丽华生病了而且病情比较严重,便在离开后立即打电话给裴长青告知了郭丽华的情况。裴长青这时也意识到事态严重,于是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了郭丽华的母亲杨秀英。郭丽华的哥哥郭夏木与妻子急忙赶到郭丽华住处,看到情形不对,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郭丽华送往医院抢救。可惜虽经医生全力抢救,约2小时后年仅29岁的郭丽华还是离开了人世。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突然死亡了?郭丽华的家人感觉她死得不明不白,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于是打110报警。警方对这起女性离奇死亡案也格外重视,组织人员对尸体进行了鉴定。经过鉴定,发现郭丽华尸体的头部、面部、胸部及双前臂、右下肢体均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损伤,但均不属于致命损伤。而毒物检测及病理检测结果是:送检的肝、胃内容物和血液中检测出去痛片成分。公安机关认为郭丽华系自杀,不符合立案条件,于2009年6月25日下发了不予立案决定书。
郭丽华的家人不服,申请公安机关复议。2009年11月24日,郭丽华的家人申请对郭丽华的尸体重新进行检验,并要求查清尸体上的伤是怎样形成的。公安部专家组最终结论为:死者身前曾患支气管肺炎并服用大量去痛片至中毒,并未能及时抢救而死亡,认为该案构不成刑事案件。
法院判情人为情人之死埋单
郭丽华的家人还是不服,郭丽华的母亲杨秀英于2010年5月4日向延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裴长青、吴灵美的共同侵权导致郭丽华死亡,要求被告裴长青、吴灵美赔偿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177834元及停尸费用。
法庭上,杨秀英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裴长青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郭丽华死亡。他指出,裴长青在工作中,依据道德和法律,本应当非常尊重自己妻子吴灵美的朋友郭丽华。但是,裴长青作为有妇之夫,却既不尊重妻子吴灵美,也不尊重妻子吴灵美介绍的郭丽华,更不尊重自己,突破道德底线和违反法律规定与郭丽华发生了极不正常的关系。最后裴长青竟然租赁房间让郭丽华居住,以达到他与郭丽华发展同居关系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侵犯了郭丽华神圣不可侵犯的性的权利,也侵犯了郭丽华的身体健康权利。
特别是裴长青知道妻子吴灵美因为自己婚外情的事情与郭丽华吵闹后,发现郭丽华在房屋内神智不清的情况,明知郭丽华处于危难之中,却在20多个小时内没有对郭丽华进行任何救助,这个行为直接导致郭丽华死亡结果的发生。裴长青难辞其咎,应该受到谴责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