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甚著的黄克缵

时间:2021-01-18 09:49:46 

俞杰

黄克缵,字绍夫,号钟梅,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生,福建晋江二十都(今石狮市永宁镇)人。民间以其5次任尚书,称之为“黄五部”。黄克缵自小聪颖机智,胆识过人。嘉靖四十年,倭寇入侵永宁,其兄被擒,克缵临危不惧,“慷慨对贼,请代兄死,贼奇而释之”。为避倭患,黄克缵一家与乡邻们迁居入城,海上巨浪滔天,众人皆颠扑不堪,独他正襟端坐自如。

万历四年(1576年),黄克缵参加乡试(省级组织的科举考试)中举人。万历八年中进士。初任寿州(今安徽壽县)知州,在寿州任上,黄克缵无惧豪强,坚决与不法行为做斗争。他常对僚属说:“受职自有定分,名节千古不磨。”当地富豪霸占大量水塘为田,他坚决清收,驱逐占田豪强三十多家,收回近百顷田地。他还积极清丈田粮,推行“一条鞭”法,减轻百姓人丁税赋,增加田亩税收。离开寿州后,士民感念他的德行,自发地在八公山上为其建造生祠,后擢升刑部员外郎(刑部属官),累官(几次升迁)至山东布政使(明代掌管一省财政、民政的官员、从二品)。

万历二十九年,黄克缵迁升右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巡抚山东一带,时值境内济宁、金乡等沿河15州、县发生水灾,黄克缵开仓发赈,救济灾民。后又上疏朝廷,请求减免百姓税额。由于黄河堤决,河道北徙,济宁及鱼台、单县民田淹没无数,岁赋10万两银无法缴纳,黄克缵苦心筹划,用其他财赋充填,终使官民并济。

万历年间,明神宗皇帝为修建遭火焚毁的乾清、坤宁二宫及皇极三殿,加紧向地方派款,其中尤以矿税为最。大批宦官四出坐索收税,搜刮盘剥,搅得民不聊生。黄克缵明察暗访,掌握确凿罪证,上疏弹劾山东税使(管理税务的官员)陈增贪赃枉法,其爪牙杀人劫财、奸污妇女,以及临清税使马堂每年课征16万两白银,实际上缴内廷不及半数,余者中饱私囊等罪行,请求给予惩办,并将所没收的赃款,用以修理黄河堤岸。黄克缵在上奏疏中还指出:朝廷加征矿税,实是对百姓巧取豪夺,若出尔反尔,失信于民,变乱危险就近在眼前了。因黄克缵死谏力劝,不少诤臣附和,神宗终于下诏召回矿监,停止了矿税。

黄克缵为官清廉,巡抚山东12年,家无厚资。以多次平盗有功擢升兵部尚书。万历四十年,参赞南京机务(领南京兵部,协守备节制南京诸卫所,掌一切留守防卫之事)。时朝廷内外朋党角立,黄克缵无端遭御史李若星、魏云中的弹劾,回乡居家候命,至万历四十三年才正式上任。万历四十四年冬,宫中隆德殿遭火灾,黄克缵抓住时机,上疏痛述20多年来税使四出,搜刮民财,百姓为缴纳捐税,卖妻鬻(卖)儿,而宫中大兴土木,挥霍民间膏血;守卫边疆的战士,饿着肚子上阵,月粮积欠数百万;由于连年灾荒,有的地方已经到了父食其子、妻食其夫的惨境。切望神宗“一更旧辙,收罗人才,以济时艰,罢税停织(捐),与民休息,大涣居积,以安边疆”。

万历四十七年,黄克缵被召理京营戎政(明代京军编制,以勋臣统帅),后改任刑部尚书。次年,受神宗顾命(帝王临终前的遗诏),褒为“安邦固本大臣”。不久,又受光宗顾命。天启元年(1621年)冬,加太子太保(从一品官,一般作为荣誉性官衔加给重臣和近臣),再次出任兵部尚书。这一时期,朝野上下围绕谋杀太子的“梃击案”、光宗暴崩的“红丸案”和光宗死后的“移宫案”(史称“三案”),争斗纷起,对立双方互相攻讦。黄克缵则清强有执,两不依附,保持中立,“持议与争三案者异”,结果遭到双方的攻击,常常两头挨骂,甚至熹宗皇帝亦指责他没有是非,“轻肆无忌,不谙忠孝”。迨至天启四年(1624年)十二月,黄克缵被召为工部尚书。其时,宦官魏忠贤权倾朝野,炙手可热,又值朝中重建三殿,黄克缵裁掉魏忠贤所要的紫阶石费三十万银两,又斥责魏忠贤取南畿旧殿废铜变卖,更触怒了魏忠贤。朝廷是呆不下去了,黄克缵遂以病为由,请辞归家。三殿建成后,朝廷加封黄克缵为太子太师(与太子太保、太子太傅都是东宫官职,负责教习太子,统称“三师”,荣誉性官衔),黄克缵不受。崇祯元年(1628年),魏党垮台,朝廷又启用黄克缵为吏部尚书,因年老体衰而不能履任。同年,黄克缵在泉州家中去世,墓葬南安二十三都深坑上坝山。其曾任明朝大学士的门生杨景辰,高度评价他:“当官不避难,立朝不树党,任事不顾私。”其事迹被载入《明史》。

黄克缵一生留下的著作有《杞忧疏稿》《百氏绳愆》《理性集解》《春秋辑要》《古今疏治黄河全书》《全唐风雅》《鉴井吟》《独奕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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