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妇女地位背后的无奈(2)

时间:2015-07-29 17:26:00 

尽管印度已经独立70多年,立法和司法方面对妇女地位的重新定义和表述程度可谓天翻地覆,仍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地位,显示体制面对文化的顽强抵抗,在改造社会方面作用有限。

时至今日,印度仍然基本上是一个父权社会,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而依照大多数印度人信仰的印度教,妇女从属于男人,妻子应该在家伺候丈夫安分守己,尽量不要到外面抛头露面。在印度的大多数家庭,仍然只有男子有继承权。依照印度历史悠久的嫁娶习俗,结婚的费用要由女方来承担,而且女方要提供一大笔嫁妆(嫁妆多少直接决定女方在夫家地位),这让一般家庭觉得,养女儿是个巨大负担,且使女人无论出嫁前还是出嫁后,都要背负精神上沉重的枷锁。尽管印度的人权法律已然粲然大备,面对这些习俗只能徒唤奈何。

回到一开始谈到的德里黑公车轮奸案,虽然轮奸是这起恶性犯罪的必然组成部分,但对那几个凶犯来说,这却是一项“正义”的事业,他们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social norms)。英国广播公司(BBC)就此案拍了一个纪录片,专门采访了凶犯之一辛格,他也是当时驾驶公车的司机,被判绞刑。

辛格毫无悔意,对BBC表示,那个女生是咎由自取:“女生就该待在家里做家事,而不是晚上流连在舞厅或酒吧做错的事”,“一个良好教养的女孩不会晚上9点还在外面晃”,所以他们“有权利教训她们”。看看案件情节,这几个凶犯对受害人百般折磨,导致其内部器官移位,手段令人发指,但又不将其杀死灭口,如果纯粹为了发泄性欲,无需如此,其宗旨实际是为了“替天行道”,维持他们认为的印度社会本来应有的秩序。讽刺的是,印度政府最后禁止这部纪录片在印度播出。

印度的民主在这个问题上,一定程度上是其自身的制约。鉴于社会习俗对女性的整体歧视,反过来则对男性的恶劣行为包括强奸予以很大的包容,风气如此,政客们为了争取选票,反倒说些讨好男性选民的话,甚至是谴责受害者不该反抗或者出现在被强奸场合。男性主导的国会,一直不肯通过惩治强奸犯的严厉法案,而印度地方选举中甚至有众多候选人受到强奸指控。被强奸后女性报警,警方置之不理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有受害人在警局被警察强奸,受到二次伤害。就算立案,审判过程也要拖上七八年,而社群压力常迫使受害者嫁给强奸犯。不夸张地说,印度在很大程度上有着默许男性强奸的潜规则,印度还算运行良好的民主与法制,对这个问题提供的解决方案实在有限。

印度的经验说明,要真正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对文化土壤的渐进改造是必要的。在这个意义上,鲁迅先生所谓的“改造国民性”并不过时。问题迫在眉睫,对此拿一些貌似自由主义倾向的空话来搪塞,实在无济于事。至于如何改造,自下而上的公民自治(如活跃的妇女权益组织)和最基本的言论和思想自由必不可少,而且要借力全球化的力量消解男权的顽固性。

王江雨 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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