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她在自传《我的故事》中所说的:“人们总说我不让座是因为我累了,但这不是真相。我并不比以往更累。我也不老,我才42岁。仅仅是因为我对屈服感到厌倦。”也就是说,事件发生看似偶然,但她对反抗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早有心理准备,并非一时情绪而为。后来的结果我们都知道了,罗萨·帕克斯因违反种族隔离法律而被捕,引发马丁·路德·金博士的愤慨。他号召黑人拒乘公交汽车。黑人在这个问题上展现了惊人的意志和决心,他们宁可走路上班,也不搭乘公交车。长达一年多的非暴力不合作抗争最终促使最高法院判决公车上的“隔离但平等”措施违宪。
类似的反抗案例到处都在发生。在堪萨斯州托皮卡市,铁路工人奥利佛·布朗一家因为是黑人,他7岁的女儿琳达没有资格上附近的公立小学,只好每天穿过21个街区去另一所学校上学。看到女儿的辛苦,奥利佛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帮助下,向堪萨斯法院起诉,要求废除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最终胜诉。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古德·马歇尔也因此声名鹊起,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首位黑人首席大法官。
从罗萨·帕克斯、奥利佛·布朗等个体的反抗,到金的社会运动反抗,其目标均是去除美国政治制度中黑暗的、不人道的部分。这个过程是艰难而漫长的,不仅金博士自己付出了生命为代价,在民权运动中被白人种族主义者杀害的民权分子更是不胜枚举。在密西西比,一个14岁的黑人少年因向白人姑娘吹了口哨就被杀害;在另外一个州,有个白人青年向当地人表示同情黑人,结果被枪杀。至于烧毁黑人房屋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上述案件的凶手一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因为在陪审制度下,陪审团成员都是白人,他们判决这些证据明显的嫌疑人无罪。有的凶手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被绳之以法。
不过,即使制度并不公正,黑人民权运动和美国历史上的其他社会运动一样,还是选择通过宪法进行诉求,而非用暴力反对国家。这一方面是因为黑人精英相信,如果用武力,黑人的损失只会更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宪法的司法化,“自由”、“平等”等原则可以在诉讼中被直接使用,让宪法本身成为足以推动制度进步的强大武器。还有一点就是,民权运动具有宗教背景,领袖也多为牧师,对黑人和白人均都有宗教感召力。在这场以“上帝”反对“国家”的斗争中,他们首先在价值观上赢了,然后才获得了制度的进步。
唐昊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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