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粟特人的商贸网络中,香料是极其重要的贸易对象。根据洛阳龙门石窟“造像记”的记载,位于龙门古阳洞与药方洞之间的1410号“北市香行社像龛”永昌元年题记中写到当地一个叫“香行社”的粟特商人组织出资营造佛像的情况。“香行社”是一个专门卖香的行会,这个行会中的成员有安僧达、史玄策、康惠登、何难迪、康静智等粟特商人。类似这种专项经营香料的组织在粟特人聚落的存在,证明香料在当时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极大。而德国人斯坦因1907年在敦煌西北长城烽燧下发现的粟特文古信札2号,上面则记载了有关4世纪初叶香料交易的情形:“不久,德鲁菲斯普班达收到了香料,共重84斯他特,对此曾作有记录,但他未写收据,您本应收到它的,但这恶棍竟将记录给烧了。”
古代商路即使畅达,也非常漫长,运输成本巨大,因轻巧而方便携带的香料能给商人们带来的巨额利润。唐朝时,长安为胡商开辟了专门的西市。粟特商人将香料运抵西市入口时,由少府监或市令选择“识物人”进行估价,核定物价后再入市交易。任何一种香料,在经过长达万里的空间位移后,都能卖出数十倍甚至百倍于原价的价格。交易完成后,他们再去西大街以南的商行以当地价格购买瓷器和丝绸,然后装上驮队,静待长安城门的开启。当驼队抵达他们出发的原点时,香料将再次上马,这一次的目的地是埃及,甚至是更远的欧洲。无论是丝绸还是香料,在那些地方都是用黄金来折算其价值的。3世纪的罗马帝国,1公斤黄金只能兑换90公斤香料。而到了4世纪初,哥特王阿拉里克围困罗马时,作为饶命和解除围城的条件,罗马元老院向其提供了5000磅黄金、3万块银币、4000块丝绸、3000块红布料、3000磅胡椒,此时作为香料的胡椒,其价值甚至已超过了黄金和丝绸。在中世纪,香料一度成为东西方都认可的硬通货,粟特人用它在东方交换丝绸,在西方交换黄金和珠宝。只要有一次贸易成功,就能带来可观的资本增值。数次贸易之后,一个新的胡人富翁便宣告诞生。在唐代《康婆墓志》中记载:(粟特商人)康婆“世袭衣缨,生资丰渥,家僮数百,藏镪巨万,招延宾口,门多轩盖。锦衣珠服,人必珍馐;击钟鼎食,出便联骑”。1999到2005年,中国发现了几个非常重要的墓葬,墓主就是粟特的商队首领。其中凉州萨保的墓,规模之大,竟与北周皇帝墓室相差无几。粟特商人之豪奢,于此可见一斑。
正因为存在如此巨大的利润,粟特人利用其所在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庞大精密的贸易网络,长期把持着香料陆地运输的关隘。粟特文明在陆上丝绸之路上既充当商业的十字路口,又是文明的交融点。在粟特人建立的这个庞大的贸易网络中,中亚与中国,汉族与北方游牧民族以及中亚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基本被囊括了进来。粟特人对中古时期丝绸之路上贸易往来的绝对控制,使我们很难在这条路上见到其他族人的身影,连波斯商人也不得不转移向海路发展。为粟特人所迫,波斯人循海路前往印度、斯里兰卡、苏门答腊等地进行贸易,掌握大笔芳香木材的交易。波斯本土产香,但在波斯人往来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中,他们主导了从波斯湾到南中国海所有的香料贸易,甚至远到今非洲索马里一带去开辟市场。由于海上丝绸之路主要从事的是香料贸易,也被后人称为香料之路。
与此同时,粟特人则在独享陆地丝绸之路带来的富贵中日益养尊处优,他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种富贵能长期保持下去。这种富贵也确实延续了至少3个世纪。但从7世纪下半叶开始,日益强盛的阿拉伯人挟征服波斯之威,开始染指粟特人地区。712年,签订《撒马尔罕条约》,确立了阿拉伯人在粟特地区的霸权。从750年开始,原本信仰祆教(拜火教)的粟特人开始皈依伊斯兰教,其文化根基开始动摇。到10世纪,粟特人从文化到权力彻底消亡,被伊斯兰文化所吞没。香料贸易的垄断权转移到了阿拉伯人手中。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阿拉伯人控制了从印度的马拉巴尔海岸起西至摩洛哥的陆路和海路香料路线。再后来,就是欧洲人为了打破阿拉伯人变本加厉的垄断,先后派出哥伦布和达·伽马寻找传说中的香料海岸,是为引起地理大发现的导因之一。整个世界的格局,开始发生新的变化。此时已是15世纪,作为一个民族的粟特人,已经被深埋在历史的暗角。直到19世纪,才被考古学家重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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