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卡锡先生20世纪50年代初任香港美国新闻处处长,张爱玲于1952年自上海南迁至香港之后,在那里做英译中的钟点工。1954年左右,她将第一部英文小说《秧歌》初稿送麦先生,向他请教。他看后大为赞赏,出力相助在美国发表。张抵港后目标是移民至美国,苦于无门路可求,因移民名额极低。现在能得麦先生鼎力相助,终于圆了移民梦,也改变了她下半生的生命图案。
麦先生与张爱玲年龄相近,20世纪40年代已到中国。他20多岁时,在中国北方住了几年,所以看到《秧歌》中农村的描写,觉得非常真切。后来,他在美国领事馆工作。至1949年新政府即将在北京建立,他仍留职在南京,与新政府为中美建立外交关系谈判。美方首席代表是司徒雷登(John Leighton Stuart,1876~1962),双方立场相去太远,无法谈得拢。到1950年春谈判无果终结。麦先生南下至香港主持美国新闻处。
张爱玲由宋淇先生推介,为新闻处做英译中的工作,开始麦先生对她也不甚留意。看了《秧歌》初稿之后,发现她的英文能力可以将一情一景都描绘到栩栩如生,令他赞赏不已。
但他本人与美国出版界并无来往。适逢其时,美国畅销书作家马昆德(J.P.Marquand,1893~1960)到香港作访,麦先生就请他看《秧歌》初稿,马声称来港度假,谢绝阅读。不料有一天,暴雨袭港,马困顿于半岛酒店,当天就看完初稿,印象甚佳,于是答允与张见面。
约会那天,麦先生开车去北角接张爱玲同赴他近浅水湾的住宅。张在脚趾上涂了自己泡制的绿色指甲油,身上穿了自己剪裁的奇服异裳,麦先生称作OUTLAND,SH。马昆德是新英格兰的旧派绅士,见到这身打扮的中国女作家,也不知做何感想。好在张对马之作品十分熟悉。几年前她著的《十八春》——《半生缘》的前身——有些情节借自马的小说《H.M.Pulman Esquire》。马发现有一中国书迷,自然是高兴的。因此两人相谈甚欢。会后马昆德答应替她介绍自己的文学经纪人勒德尔(Marie Rodell),结果由她相熟的司克利卜纳公司(Charles Scribner‘s Sons)出版。
在麦先生看来,张的高眉小说很少会有人问津,她又不善于搞人际关系。如果留在香港,很难维持生计,可能须退回上海,前景不妙。去美国也是前程未卜,但她在美国刚出版新书,想来还有机会。而张爱玲本人是一心一意想移民,所以在他的协助之下,很快办成了移民手续。
当年新闻处有另一任务,是争取几位重要文化人士去美国,其中一位是影星李丽华。50年代时,李的名声远在张之上。麦先生夫妇陪她同乘轮船赴美国。李不愧是大明星,艳光四射,是船上众目所注。麦先生终日陪着美人儿,麦夫人不免心惊。他们两人约定在船上做语言交换,麦先生教李英文,李则教他中文。李所选的中文教材里包括了“三字经”,所以船还未达美国,麦先生将中文里的脏话全学会了。
到了好莱坞之后,德米尔大导演(Cecil B.DeMille,1881~1959)亲自接待,此导演以大型巨片出名,代表作有《十诫》(The Ten Commandments)与《大马戏团》(The Greatest Show On Earth)。导演设宴招待,李丽华做主客坐其侧。她演技甚佳,以至于酒过半巡,导演才发觉李不谙英文,忙找到麦先生,“小伙子,快过来做翻译!”
李不虚此行,拍了一部电影《中国娇娃》(China Doll),但并未在好莱坞常驻。那倒并非她之过失。今日21世纪也好,20世纪50年代也好,好莱坞的大牌天后有几个东方女星?李后来回了香港,在港台影界还走红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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