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名状》里有句经典台词:“做匪我们要做最大的。”郭美美多少有点这个意思:既然成不了最美的,就成为最丑的。
从自红到被红,郭美美人生的波涛骇浪最终被掀翻。5月21日,被批准逮捕近十个月的郭美美被正式起诉,她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从2011年6月21日,郭美美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身份在微博上招摇、炫富开始,到今年,整整4年时间,这个年轻的湖南妹子消费了太多国人的眼球和精力。
2011年9月,在北京CBD华贸见到郭美美。她就像一个普通小女孩那样,叙说着她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看得出她是个会来事的女孩,还有些争强好胜。
郭美美这些年确实挺能整事的。在炫富、干爹、包养、赌博、卖淫等负面词组上,她都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顿时想起刘德华在电影《投名状》里的经典台词:“做匪我们要做最大的。”郭美美多少有点这个意思:既然成不了最美的,就成为最丑的(仅指行为)。
让我好奇的是,郭美美似乎从来都不缺大把大把的钱,为什么?
她并不是一个富二代:父亲曾是诈骗犯,母亲经营洗浴、桑拿和茶艺,大姨是个老鸨,舅舅曾因贩毒被判刑。这样的家庭结构似乎不足以支撑她奢侈糜烂的生活。而那个干爹王军又是否真的会在她身上投入那么多金钱?
那么郭美美的钱从哪里来?从公布的信息,我们大致可以勾勒出郭美美的财源通道:开淘宝店卖泰国佛牌、卖淫和赌博抽水是她3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开网店是个正经生意,也是郭美美这个年纪的小女孩能想得到的很少的几个赚钱渠道之一,但对于花钱大手大脚惯了的郭美美来说,网店这种小儿科式的生意显然不能满足她的野心。
卖淫和赌博这些“捞偏门”的赚钱方式才是她真正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卖淫。有大把的客人等待着和郭美美进行性交易,有价又有市,郭美美一次性交易的金额可以达到数十万元。不是什么嫖客她都会接,得上档次,“因为我这个人好面子。”一个揭阳男子为了和郭美美发生性关系,一共花了46万元。
卖淫赚的钱,都被郭美美赌掉了。她和情人干脆在北京租了豪华公寓自己开设赌场,聘请专业发牌手,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每场抽水3%至5%。据警方调查,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郭美美大概能抽到数十万元的“水钱”。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期间,她在网上下注,买了3天球,赢了几万块。一旦判刑罚没钱财,郭美美辛辛苦苦捞到的钱就打了水漂。
如果给郭美美一个好的指引,她身上的蛮霸要强特质会不会让她走向成功?不是不可能。她之所以走到今天,家庭和社会负面影响是根源。郭美美一家人曾涉及诈骗、卖淫、贩毒等犯罪行为,而陪伴她的母亲私生活混乱不堪。这样的家庭氛围,会让郭美美的价值观和行为发生怎样的扭曲?
互联网审丑情结正好激发了郭美美扭曲的价值观,极端、负面、丑陋的事件、行为和人,在互联网里能得到最快的传播,人人都在旁观这些丑陋的事物,并给予嘲讽和戏弄,似乎越能刺激公众情绪的行为和言论,越是能让自己爆红网络。
在这样的逻辑框架下,郭美美也在摸索、仿效,她一直在寻找让自己爆红的标签:最年轻的总经理、女孩、红十字会,再加上跑车、名牌包包,每一个关键词都在挑动公众情绪,组合在一起就成了舆论核弹,红十字会、干爹及相关的行业、公司和人都被牵连。
郭美美绝不是仅有的特例,她只是一个群体中的典型代表。像她这样的野心勃勃,希望利用自己的青春、容貌换来物质生活的女孩大有人在。怎么引导郭美美们走上人生正道,也许才是全社会需要深刻反思的地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郭美美或最高面临10年刑期。
文 王小荼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15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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