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三种鞋印

时间:2017-04-10 12:41:38 

破译三种鞋印是最新的世间百态故事,极具知识性、趣味性与可读性,希望大家喜欢。

1997年2月1日,河南省公安厅接到报案:“昨天夜里,某射击场值班人员陈某被杀,嫌犯抢走冲锋枪、手枪、步枪、猎枪十余支,各种子弹五千余发,彩电一台,现金180元。”

此案不破,后患无穷。足迹检验专家郑德才奉命赶到现场。

打开现场所有光源,郑德才一边举着手电筒,一边仔细查看。犯罪分子作案后,用拖把清扫了中心现场,没有见到明显足迹,只在灯光下,隐约发现两枚残缺鞋印。在俱乐部东侧相邻的白雪浴池院内的外围现场(即俱乐部东琦外侧),发现多枚不同鞋子的可疑足迹,有的完整,有的残缺,有的相互重叠。

回到专案组指挥部,郑德才把在外围现场所提取的22枚足迹,按鞋型和左右脚,依次分类排开,确定了足迹是由三种鞋子所形成,编为一号、二号、三号。

为获得更多物证,郑德才再次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在俱乐部东院墙内侧下边的一张射击桌面上,发现一枚火柴盒大小的鞋底部分花纹印痕,经比对检验,为外围现场的一号鞋子所形成;在另一张桌撑子上,又发现一枚更小、约两平方厘米的鞋印,经比对检验,为外围现场的二号鞋子所形成。

当晚九时,郑德才向指挥部汇报现场勘验结果。

郑德才说:“可以确定,这些足迹是由三种鞋子所形成,编为一号、二号、三号。其中,一号鞋子前掌花纹呈犬齿状;二号鞋子前掌花纹为横直道,有五连环图案;三号鞋子前掌花纹的横直道特别细小。穿一号鞋的嫌犯,曾经进人中心现场。穿二号鞋的嫌犯,也进人过中心现场。现场被犯罪分子清扫过,在外围现场,发现两枚三号鞋印压在一号鞋印之上,又有两枚三号鞋印被二号鞋印所压,说明穿三号鞋的人与分别穿一号、二号鞋的人,同时在此活动,进而说明遗留三号鞋印的人,也是犯罪分子,从而确定犯罪分子应是三人或三人以上。”

接着,郑德才进行分析:

穿一号鞋的人,身高一米七三左右,年龄二十七岁左右,左右脚正起,正落,直行步,体态中等稍胖,走路姿势正常,行动利索,穿香港雅特路牌青年式单皮鞋。

穿二号鞋的人,身高一米七五左右,年龄二十六岁左右,体态中等偏胖,左右脚均稍偏外落脚,正起脚,步幅较小,走路姿势正常,身体素质较好。

穿三号鞋的人,按常规分析,身高应为一米七四左右,年龄二十七岁左右,体态中等,左右脚均偏外落脚,正起脚,走路姿势正常。

根据郑德才的结论,专案组展开大排查。

不久,郑德才又向指挥部做了第二次汇报。

他说:“大致可以判断,第一,案犯剪断射击场报警线路,没有马上动手,先躲在附近观察了一会儿,说明作案人对报警器较为了解。第二,案犯进人射击场后,先撬开两个较矮的铁柜,里面保存的是射击场的账目,两个月前,保存过冲锋枪、手枪,说明案犯不是近期一直在射击场工作的内部人员。第三,射击场的十几个铁皮保险柜,并没有全部打开,子弹还有余留,枪支全部抢走,说明案犯知道射击场的枪支数量。综合看来,嫌疑人范围应当放在以前在射击场工作过的职工身上。”

这个判断,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射击场负责人翻出全部人员花名册,开始逐个排查。

第二天一早,有人反映一条线索:在射击场工作过两年的谢某,半年前,到外地做生意去了。案发前的几天,他来过射击场。

办案民警立刻找到谢某。问及谢某前往射击场有什么事情的时候,谢某支支吾吾地说是恰巧路过,停下自行车,进去看了看。

经过追查,谢某在工厂上班,没有作案时间。

当晚半夜,一伙人在饭店里喝多了酒打架,有人受伤了。

值班民带赶到事发饭店,只见满地都是破碎的酒瓶、盘子、杯子。谢某衣冠不整,满脸是血,坐在椅子上。

到了派出所,谢某的第一句话是:“你给查枪的专案组打电话,我有重要情况报告。”

以前,有人和谢某聊起过射击场,谢某顺口说过枪支情况,案发以后,他有过不祥的预感。晚上,谢某专门请他们喝酒,询问枪支丢失是不是和他们有关,他们矢口否认,一直东张西望。

谢某所说的三个朋友,分别叫王自强、张小闹、杨帆,均为本地人。

重要信息当即反馈到专案组指挥部。

经过回放录像发现,案发当天早晨,王自强返回小区,摩托车后边携带一个钓鱼包,有可能就是射击场丢失的枪支。

王自强被抓捕,他随身携带手枪两支,子弹一百多发。

不久,杨帆也被抓获,他埋在地下的一个木箱里,共有各类枪支四支,子弹两千余发。

由于张小闹拒捕,被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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