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行规”

时间:2017-04-26 11:26:37 

闲话“行规”
陈宣章《现代汉语词典》解“行规”:“行业所制定的各种章程,由同行业的人共同遵守。”社会百业,俗称“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行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规介于国法、家规之间,有其特殊性。行规与国法的关系,下面将论及。行规与家规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学徒拜师入师门后,不但要服从行规,也要遵守师门的家规。过去,学徒先要给师傅带孩子、做家务。在传授技术方面,师傅很保守。俗话说:“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所以,徒弟只能在打下手时,自己琢磨,也就是“偷学”。当然,师傅青睐徒弟,收作义子、招为女婿、继承祖业者也有,总是少数。首先要研究“行规”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农业和手工业就有了初步分工。商代出现了商业;周代出现封建领主的官手工业和民间手工业。官手工业分工细,行当繁多,在铜器的铭文中,就有“百工”之说。春秋战国时期,行业中有行商、坐商、贩夫等。战国、秦汉时期,冶铁业兴起,纺织业旺盛,增加了很多行业。各业聚集,形成不少商业城市与都会。隋唐时期,民间手工业发达,出现大批作坊,有丝织、蜡染、采矿、造纸等等。唐代采用“坊市制”:在规定的地点经商,经营同类商品的店铺集中在一条街上,同类手工业作坊集中在一块,称“行铺”,于是产生行的组合“行会”(行业协会)。相同职业、行当者称为“同行”。这在唐一人小说文献中可以证明。“行会”最早出现在湖南长沙。宋朝,情况发生变化,坊市界限被打破,商人和小手工业者在缴纳赋税的条件下可随处开商店、开作坊,同一行业也不一定集中在一起。另外,对外海上贸易兴盛,城市、乡镇的集市、草市等定期举行,促进了商业繁荣,“行会”组织更为普遍。元代,棉布业兴起,造船业也应运而生。行会组织自发产生,是为了协调同行业内部、行业与行业之间供求的各种问题,维护同行业利益。同时,封建官府利用行会对商业和手工业实行管理和统制。《梦梁录·一团一行》:“市肆谓之一团一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宋代行会就与官府关系密切。行会权力很大,对内涉及组织货源、分配货物和货币,对外排斥非行户,垄断市场。行会为首“行头”,由少数富商大贾担任。“行头”操纵行会,垄断价格,勾结官府,排斥和盘剥广大的中小商户。明代,商品经济更繁荣。至明中叶,产生资本主义萌芽,尤其是苏州松江地区行业大增,出现行会组织的“会馆”,成为清代商帮的前身,也使各行业产生行规、行业内部“道德”规范。清代前、中期,行会组织大发展,行会还具有帮会性质,“有以同业为帮者,如盐帮、茶帮、匹头帮、竹木帮、票帮、钱帮、典当帮。”“有以同籍为帮者,如盐帮有南帮(江南)、西帮(江西)、北帮(湖北)、本帮(湖南);茶帮有西帮(山西)、广帮(广东)、本帮;匹头帮有苏帮(江苏)、本帮;竹木帮有西帮(江西)、本帮;钱帮有西帮(江西)、苏帮(江苏);典当帮有南帮(江南)、西帮(江西)、本帮”。“各种同业以同籍名为一帮”,帮名五花八门,颇带神秘色彩。同行业的帮会各自祭祀一个祖师神主,作为帮的崇拜偶像,每年都要举行祀神年会。如纸业祀蔡伦为祖师,并拜福禄财神和梅葛二仙(相传梅、葛系颜料祖师),每逢农历三月十五日举行财神会。还有八月十八日的杜康会,八月二十日的赵公会等,形形色一色,不可胜数。“三百六十行”出现于明代;宋、元时,习惯称一百二十行。清乾隆后,各行逐渐采用了“公所”的组织形式。公所打破了地域界限,比“会馆”、“同乡公馆”大大前进了一步。公所是个大一团一体,以许多不同行业行当的小一团一体组成,主要为同乡人排解纠纷和困难,普及教育,办医院、小学,施棺木、灵柩,救济孤寡等,产生**业子弟学校等等附属机构。此时的行会,组织十分严密,领导机构由大商号派代表组成,公推董事或由各商号轮流分年管理会务,称为“值年”,负责对外交涉、谈判,处理商事纠纷、诉讼,制定行规、主持神祭,支差派捐,商定市价等等。行会经费来自捐(基金捐款、常年捐助、临时派捐)。同行业的“公所”突出了保护同行业利益的一面,削弱了保护地域性利益的一面,因此制定了相当严格的行规。行规包括:1.开业规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履行一定手续,缴纳一定牌费。2.限制不正当竞争:不准互相抢生意,限制随意扩大销一售市场等等。3.罚规:同行间纠纷大多由本行会议评断曲直,仲裁是非。违反行规者,轻则罚以唱戏、办酒席、罚款;重则“禀官究办”“革出本行”。4.招收徒弟规定:学徒投师要托保人,缴纳保证金;进师之日要备拜师酒、立投师字据,还须报公入册、上会;收徒数量限制极严;待遇、学习、出师等也有规定。行规虽非法律,但行业内的当事人必须服从,否则会受到同业的排斥。行规为一业之行业规约和经营惯例之集合,是行业组织所制定并用以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有条文的叫“行约”,无条文的叫“行风”。不论是中国的会馆、公所,还是西方“基尔特”(guild),行规对行业组织发展与运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法律效力上讲,作为民间行业组织所制定的行业规范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这是它与国法的根本性差别。与行规同时,还产生了一些“行话”、“惯例”和“潜规则”。例如:典当业掌柜(即“朝奉”)“收当”时要口唱,由票台─负责填写当票及当簿登记。口唱时常常贬低典当物,一把古扇会口唱成“破扇一把,当银200两。”行规还形成各行各业的工作常规,例如:学校的校规、医院的院规、工厂的厂规等等。这对于各行各业的日常工作起到规范作用,整个社会才能正常运转,所以,不能把行规都说成是“恶规”。顾名思义,“行规”应是行业内部规范,用于调节行业主体之间关系和约束行业主体行为。因此,行规与普通消费者一般不直接发生关系。除了旧社会行业内部“行头”操纵行会,垄断价格,勾结官府,排斥和盘剥广大的中小商户,这个原本不需要消费者太多了解的行规,长期以来却像魔咒一般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筑起一道危墙。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有“行规”。有的“行规”有法可依,有的却毫无根据。无处不在的“行规”是历史的产物。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行业道德滑坡,偷偷塞一进去、打着“行规”旗号的条款数不胜数,涉及各行各业。目前遇到的情况相当尴尬,很多行规一旦曝光,就有违法的嫌疑。有些行规本身和社会一般伦理之间的落差,滋生出了“钱(潜)规则”、“明规则”。“的确很多时候,不遵守行规,就无法参与其中,无法成为一个一团一体中的一员。但是行规也害过很多人,能‘玩’进去,却无法全身而退的大有人在。”行规存在法律底线,还得有一道自律防线。规范行业高层(尤其是某些和社会利益高度相关行业的高层)必须遵守国法,必须符合社会伦理。“行规”必须戴上紧箍咒,使其规范化、合法化、符合广大人民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监管部门必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行规”中的违法、打擦边球的条款作不懈的斗争。在“行规”面前,消费者总是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时间耗不起、程序太复杂、金额较小等等),绝大多数消费者忍气吞声,放弃维权。偶尔有维权者向所谓行规提出挑战,结果是:消费者几乎从没取得多少胜利,商家也未经受任何切肤之痛。风头一过,商家照旧,一直是既得利益者。但从行业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看,所谓行规必然害人害己。海南宰客事件弄得自己臭名远扬,与海南主业旅游业来说,怎幺奢谈可持续发展?今年将突出抓好六项重点治理:1.大型零售企业向供一应商违规收费;2.物流领域乱收费;3.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4.电信行业乱收费;5.教育乱收费;6.涉农民乱收费。最近,平信丢失引起媒体重视。据央视《新闻1+1》报道,平信丢失律33%。我记得:上世纪60年代全民学雷锋,邮政部门职工对平信中的“死信”(因地址、姓名不清,一般无法投递的平信)重点研究、破译,终于使“死信”复一活,解决了人民之急。现在,为什幺平信丢失律竟然达到33%,这难道不是不一良行风使然吗?邮政部门的管理者难道不应该引咎辞职吗?既然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为什幺“行规”不需要人民听证?保护商家利益的霸王规则、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恶规”为什幺变本加厉,难以制裁?对于“行规”中的“钱(潜)规则”、“明规则”,为什幺不受舆论监督?对于媒体的不一良舆论导向,为什幺没有及时制止,只是一味跟着监管部门“擦腚”?在许多行规面前,消协、工商、法院等部门似乎不太给力,给与此类行业主题太多钻空子的机会。消协、工商、法院等部门常常提醒消费者不理睬所谓行规,为什幺不用现行法律(当然法律的滞后需要及时完善),给予严厉的处罚,直到商家不再敢拿行规说事呢?对于“恶规”,不但要严厉谴责、坚决处罚,而且要追究领导部门的法律责任,有些事例甚至要追究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应该降低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成本,提高利用“行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成本。更要防止商家、行业与监管部门勾结,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绝不姑息。另外,法院怎幺可以用“行规”作为判决依据?冒充吴冠中画作的《池塘》假画案判决,假画案被告根据行规,竟然可以免责。国家法律还管不了惯例和行规吗?国有国法,行有行规。行规是约束从业者的行为,引导从业者的作为,保证行业的秩序,不是行业牟利的保护伞。各行各业都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决批判“唯利是图”、“无商不奸”的旧传统。对于公然支持“恶规”、“潜规则”的管理者应该坚决罢免。曾经有这种事情:在全国医院院长会议上,有一个医院院长说:“你们开除拿回扣的医生,我要。凡是拿回扣的医生,都是技术尖子,拿得越多,说明技术越高。”这种院长为什幺不罢免?医生拿回扣,医院院长、主管部门没有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医院院长本身就是医生,一样拿回扣,谁来监管?这种执法者与违法者一家的局面。何时能了?凡是有暴利的地方都有“恶规”、“潜规则”大行其道。例如:地沟油,北京有数千人从事这一行当,年产值几个亿。另一方面则是标准滞后,监管缺失。又例如:牛奶业添加三氯氰胺由来已久,但有关标准和相应监管,却如同白纸,最终导致了问题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爆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要整治“潜规则”,除了行业自律外,更重要的是zheng府要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还要及时清理违法违规的行规,要有法可依,执法要严。

非法行业(盗墓、走私、黑社会等等)也有“行规”,但是,对于非法行业是则严厉打击、彻底根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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