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之《警察论》

时间:2017-04-26 11:27:55 

读了《依法抓人,手段多多一文》,让我感触良多,更让我大开眼界!我原以为,警察见到坏人就要抓,立即抓,否则,就有失责渎职之嫌。现在看来我错了,且错大了!

原来,依法抓人竟有这幺多学问和花样的。抓人,要符合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需要,最后还要统一集中抓捕。领导坚决反对无组织、无纪律、无原则地乱抓,尤其反对一接到群众举报就立即去抓、凭一腔热情地乱抓……因为这些抓法,不仅得不到很好地打击犯罪的效果,而且还会招来上级领导的不满!导致领导认为是心无领导、目无国法,只有在合适的时机抓合适的人,才能双赢。尤其要紧扣节日维稳之需要,进行抓捕行动,元旦严打、抓!端午严打、抓!!重阳……!!!这样抓出的人,才能教育大众、惩治犯罪,更是zheng府十分看重的政绩工程。

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平常在对辖区内偷盗抢劫的不法之徒及打架斗殴的社会“闲散人员”做好记录在案和说服工作后,将其重新放归社会,促使他(她)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随着上级的一声“严打”的令下,警察从天而降,把他(她)们一网打尽,打出气势!打出声威!打出辉煌的成绩!打出领导们灿烂的心情,打出百姓的“安居乐业”。

实践证明,各种专项治理工作和严打行动的有效开展,收到了“打之不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良好社会成果。否则,那一幢幢气派豪华的高楼大厦怎能拔地而起?那一辆辆高档尊贵的小轿车怎能适时而来呢?

依法抓人,真是利国利民!依法抓人,真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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