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副院长刘仁山为何反对网络监督》的文章引起了网络界的普遍关注,这里再把刘仁山的言论摆出来,看看刘仁山离一党一和人民到底有多远。
我们敬爱的总书记亲切地说:“我想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关心些什幺问题、有些什幺看法,希望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对一党一和国家工作有些什幺意见和建议。”
《人民网.离中南海最接近的是网络》说:2007年温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就开门见山:“这次两会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单就互联网上向总理提的问题已经超过100万条,点击的人数超过2600万人次”。2008年总理称,“他们(网友)的意见、批评都是对zheng府的信任、支持、鼓励和鞭策”。已经连续四年,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谈到了网络和网友。今年的两会,总理将会与网友进行什幺样的互动,不能不让人期待。
《楚到都市报》记者张泉的文章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仁山教授认为,……网络作为一种公众媒体,举报人在公众媒体上发贴,并不能算是一种举报行为,而是一种散布和传播行为……”
我们把总书记、总理的话与刘仁山的话一对比,就明确地看到刘仁山离一党一中央有多远。总书记“想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关心些什幺问题、有些什幺看法,希望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对一党一和国家工作有些什幺意见和建议。”总理认为“(网友)的意见、批评都是对zheng府的信任、支持、鼓励和鞭策”。而刘仁山却说网民发贴是散布、是传播。总书记、总理对广大网民是无限爱戴,十分尊重,而刘仁山对网民却充满了蔑视。
《荆楚网.投诉热线》是湖北省委、省zheng府设立的网络举报窗口,是合法的举报渠道,这一点全省老百姓都知道,法学院副院长不会不知道;网民依法在这里发贴举报fu败,刘仁山却说是“散布和传播行为”,是“是一种侵权行为”。他为什幺要这幺说?是表示对省委、省zheng府不满,还是故意假借自己“法学专家”的所谓“权威”来落井下石恶毒地陷害网民,以达到把网民送进监狱的目的?
我们再看,中央一党一校学者刘素华教授在《人民日报》撰文说:“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一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
刘仁山却说:“不管网上发贴‘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对被举报人都会产生人格上的损毁,是一种侵权行为……”众所周知,损毁人格、侵权就是违法。
刘素华教授在这里明确指出“官员利用公权力打击网上不利言论是违法的”,而刘仁山却说不管网上发贴“举报”内容是否属实,都是违法。两种观点针锋相对,水火不容,到底是谁违法?刘素华教授是依法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那刘仁山是在维护谁?他使用的是谁家的法律?
中央一党一校刘素华教授还说:“网络监督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引人注目。它已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fu败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也指出:“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发表意见建议,提一供信息线索,行使民一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网络监督的积极意义日益凸显。这是时代的进步,更是社会民一主进步的体现。”
在刘仁山看来,所谓网络监督、民一主监督、提一供线索、鞭挞fu败统统都是损毁人格、侵权,都是违法的。
刘仁山是法学院副院长,是“法学博士”,是“法学专家”,他不懂法吗?他为什幺要这幺说?法律是由全国人民共同制定还是由刘仁山这个“法学专家”信口开河说了算?
刘仁山的话是公开登在报纸上(而且是湖北省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不是街头巷尾聊天、闲谈。因此,刘仁山的话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表达的是他的政治观点,而决不是什幺学术观点。
刘仁山是男人(不是街头大妈大一嫂),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不是幼儿园小朋友),是男人就必须有担当。文责自负,言责自负,他应该、也必须替自己的言论负责。
刘仁山是一个有着较高身份和地位的官员兼学者,不是普通百姓。他的政治观点为什幺和一党一的精神、人民的意愿完全相反呢?刘仁山应该、也必须向一党一和人民作个交代。
同时,希望刘副院长能够以此为戒,以后公开发表言论,再不要和一党一唱反调,不要和人民唱反调。另外,也请他再不要杠着“法学专家”这块大石头,去落井害人。他个人的别有用心根本不能代表“法学专家”,况且现在是网络时代,信息时代,他那张虎皮再也蒙不住人了,只能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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