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人,在遇事是“推”是“争”的问题上,可以说是掌握得径渭分明:在工作中遇到一些事情时,他们的原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推就推,避而远之;在个人待遇上遇到分房、调资、评职称和提拔等有利可图的事情时,他们的信条是“少一事不如多一事”,能争就争,多多宜善。在“推”的时候,那怕是举手之劳的事情,他们也会找出理由推之千里;在“争”的时候,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他们也会绞尽脑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
诚然,一事当前,是“推”还是“争”,推什幺,争什幺,这充分反映了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社会责任感。那幺我们在“推”与“争”的问题上,究竟持什幺态度才是正确的呢?这里有一些仁人志士和英雄模范的先例在前,可以说在“推”与“争”的问题上,他们都为我们作出了很好的榜样。如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及顾炎武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都体现出了他们在“推”与“争”问题上的高风亮节。他们推的是安福之利,争的是兴国之责。再如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的“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以及人民的好干部焦裕禄的“一心为工作,一心为人民”,也都体现出了他们在“推”与“争”问题上的高尚道德情操。他们推的是生活上的享受,争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难道这些仁人志士和英雄模范的高尚行为不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吗?
同时,我们还应该清楚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的局部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如果我们平时在工作中遇事推来推去,这样势必降低工作效率,影响整个单位的工作效益,进而也会影响到国家的整体利益,由此个人利益也必然受到影响,最终吃亏的还是个人。同样道理,在遇到对个人有利的一些事情时,我们不讲风格,争来争去,虽然眼前可能得到了一点小利益,但这样势必影响到同事之间的关系,影响到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而也会损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最终个人利益也会由此受到影响,结果是得不偿失。
既然是明白了这个道理,既然有一些仁人志士为我们作出了榜样,那幺我们在“推”与“争”的问题上应该持什幺态度,不是很清楚了吗?所以那些喜欢在一些事情上推来争去的人,应该改变自己的人生观,放眼长远,多一点奉献精神,少一点自私自利,将原来遇事上的“推”与“争”换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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