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现场痕迹判断,此案的主要目标是侵财。如果是为了报仇而杀人,没有必要拖到荒郊野外,折腾那么久才杀死他。”我说到。
“小叶,”孙警官摇了摇头,“这个,恐怕有点问题,如果是仇恨太深,也可能选择长时间折磨死者泄愤,然后才杀死他的。”
“这种可能性,我想过,不大。”我平静的回答道,“如果单纯是为了报仇泄愤,则没必要冒险去ATM机上取钱。而且,死者中刀的部位、深浅程度,都不像是怀着深仇大恨的人做的。还有一个,如果是单纯的为了泄愤出气,拳打脚踢之外应该会加上侮辱,我认为最大的可能性是逼迫死者跪在地上。但我们看到,死者的膝盖部位并无压痕,反而是裤子臀部有明显坐在鹅卵石河滩上的痕迹,这不太符合作案者的心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