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该份“指导意见”切中当下时弊,其短期效应体现在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虽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而至于其长期效应,则更是直指金融抑制对中国经济长期性、全方位的桎梏。毕竟,一个合理的、均衡的资金价格形成体系,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意义,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
价格是市场机制中最为核心有效的变量,价格的矫正对于不当经济行为的修正是第一位的。以往囿于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中国的货币调控更多地着眼于数量而非价格,譬如要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就直接安排更多的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额度,但问题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价格信号与激励机制,这类做法无论在方向或力度的准确性上都很难把握,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中国的货币流动性总体过宽与结构性金融资源匮乏,离奇但又合乎逻辑地长期共存、此起彼伏。
所幸经过艰难试错,再加之坚持不懈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深刻改写了中国金融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以“指导意见”为标志,中国的货币调控重心开始日渐明朗地由数量转向价格,而下一步的攻坚,将主要集中在如何使目前看似基本实现市场化的资金定价,能够准确反映企业、产业发展前景,继而引导资金流向符合比较优势、具备发展前景的实体部门。
要实现这一步跨越,必须先行破除目前中国金融体系极为突出的“逆向选择”,这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所有制歧视导致大量资金廉价投入国有企业与政府性融资平台,这在客观上首先形成了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金融资源数量上的“挤出”,与此同时,即使在剩余不多的存量资源份额分配过程中,另有大量不计风险、不计后果的存款户与次贷项目再次对合规银行与企业实行又一次价格上的“挤出”(譬如立足高息,中国的影子银行一度几近失控,这些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被不计成本地投入到低资质房地产项目,但奇怪的是,这些项目又的确不明所以地获得了某种“刚性兑付”)。
在大多数金融资源被投入到既不具备足够市场自生能力,同时对利率也基本不敏感的企业与产业的情况下,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只能是一种伪市场化,因此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部门的支持与筛选,必须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资金价格充分包含风险因素,只有这样,那些真正具前景的企业与产业才能获得与其产出相配套的金融支持,而那些妄图在“逆向选择”中浑水摸鱼的企业、存款户与金融机构,也才能在市场惩罚、纠错机制下无处容身。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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