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活对抗就像去唐人街寻找胖中医,神秘兮兮地治好了你的顽疾。几天后旧病复发,真正起效的另有其人。
看上去,律师斯通(John Stone)的生活又回到从前,他独自在客厅喝酒,不时用一根筷子挠一挠脚癣止痒。沉默里响起电话声,他接起来,台词和之前没什么两样,他告诉电话那头的客户,不要同任何人聊天,他马上到。镜头退后一步,斯通出门的声音结束,猫悠闲地横穿过屏幕。这是《罪夜之奔》(The Night Of)最后一集最后一幕,猫重又出现,给人留下一个毕竟还是有某些东西发生了变化的微末的希望。
这当然是一部罪案剧,而且是一部叙述手法高级的罪案剧。它讲述一个穆斯林移民二代,一个夜晚偷开他父亲的出租车并载了一位漂亮姑娘,经过酒精、毒品和性的疯狂之夜后,纳兹发现姑娘身处血泊,而自己是最大的嫌疑人。但凶手是谁、如何侦破这些罪案剧的重要元素,反而像一个灰暗的底色,置于舞台深处,作为一个背景存在。
更大的背景则是纽约,这个最混杂包容的城市里,类似的杀人案频繁地真实上演。与某些现实案件相比,它甚至显得没那么戏剧化。《罪夜之奔》改编自英剧《司法正义》,经过本土化后,灌入了HBO基因。冷静、自信,完全不将剧情推进缓慢放在心上,这种稳固的讲述方式曾有《火线》(The Wire)作为成功的先行者。
后者曾被评论称为“可以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它讲述巴尔的摩警方通过线人、监听等刑侦手段,与当地贩毒团伙之间的故事。善恶两元在政府、警局和毒贩之间面目模糊,正如《罪夜之奔》中,即便观众几乎从最开始就知道纳兹是无辜的,真正的凶手同样处在失焦的道路尽头。
人物从这样一块黑夜大帷幕般的背景里逐一浮现,却没有人想要为观众认真地解开谜底,反而用大量细节,丰富到甚至多余的细枝末节,冲刷剧情进展,若干个被这个案子牵扯进来的人物,延展出了极为详尽的生活全景,然后用他们的性格刻画来推动剧情。
律师斯通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从一开始,他就是一个反英雄主义式的人物,他就像布洛克笔下的侦探马修·斯卡德,落魄,也没什么固守的信念,最多称得上有点执着。妻儿嫌弃他,自己也对一切外表毫不在意,但内心终究有一点坚守的东西。这点微末的坚守,正是嫌疑人纳兹最初脱离嫌疑的希望。而斯通与猫之间,是描写他恻隐之心的辅助线。斯通对猫过敏,两次把猫送到收容站,最终还是选择与之相依为命,最后那一幕里猫再次出现,宣告对自己的恻隐之心放弃抵抗。
同样对恻隐之心放弃抵抗的,还有退休在即的探长博克斯(Dennis Box)。退休的言下之意是,这么一个人证俱全的杀人案,原本可以干脆利落地结案,然后舒舒服服地过他退休后喝酒打高尔夫的悠闲生活。他试图就此结案,仍然逃不出普通人的宿命,自己的生活本来就残缺,仍然止不住对他人的不幸抱以同情。所以他开始寻找其他可能的嫌疑人。
这个故事的表层下,有许多暗流涌动。
“9·11”之后,美国社会的种族偏见,既有对曾经矫枉过正的悔意,又有新生出来的更为敏感复杂的政治正确,在面对一个穆斯林嫌疑人和上东区年轻白人姑娘受害者时,人们想要做一个正确的判断,又恐慌于对未知事实的不了解,此时的恻隐之心既有强烈的存在感,又隐秘不可宣。另一个则是对美国司法系统历来制造的悲剧多于正义的习惯性批评。
这桩刑事案件更大的隐喻,是人与生活对抗的胜算。斯通为治脚癣费尽心机,遍寻良药,案件进展与治脚癣双线并进,并在某一时刻双双取得胜利。但最终功亏一篑,你不知道曾经起效的,是药,还是自己奋力抵抗的精神力量。纳兹的安静气质是整部剧沉稳推进的一个脚注,但他放弃了抵抗,因为最后在证人席上,控方律师问他“你有没有杀她”的时候,他的答案是“我不知道”。可这样一个答案,竟换来了自由,你同样无法得知,最终对陪审团起效的,是斯通的总结陈述,还是纳兹对生活最诚实的怀疑。
另一条叙述主线是纳兹的逐步堕落。在这件案子上,他倘若果真是无辜的,最终,他却在监狱里成长为一个足以犯下这个罪行的男人。
生活在这种偏见里的人群,似乎没有太多可以保持天真的空间。纳兹最初的不谙世事,表现出来的,就是一些顶风作案。校园里的冲突算是大社会下的一个缩影,他高中时代与同学的暴力冲突,并不如在法庭上控方律师力图以此证明的那样,这是一个有暴力前科的穆斯林,恰恰相反,就像一个在学校被言语霸凌的孩子为自己出头一样,那是没有受过生活教训的天真行为。所以,打了一架,纳兹面临的惩罚就是不得不转学,承受坏结果的就是他本人。
他还没有鲜明的种族自知,监狱给了他审视自我的机会,产生了一种文化自觉。可悲的是,这种文化自觉,让他觉得,天真毕竟不属于自己,一个暗黑世界里的犯罪分子,可能才是真正属于他的世界。讽刺的是,在监狱里教会他这一切的人,却认定纳兹像独角兽一般珍贵。
文 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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