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依法行政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17-04-26 11:27:55 

我国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对推进zheng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国,依法行政进行了强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对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依法行政是我们一党一立一党一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然而,屡屡出现的“违法行政”,却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中国要建设全面的小康,就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其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依法行政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形势所须的。针对目前出现的许多情况,我认为依法行政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树立正确观念,摒弃金钱主义。行政的运作是造人为操作,但在此过程中,fu败行为给依法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陈希同、成克杰、胡长青、李真及“厦门远华案”涉及到的诸多高官们,他们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权枉法,人情、关系、金钱大于法,不仅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给一党一和zheng府形象抹了黑,他们没有很好地行使一党一和国家、人民交给的权力,让人民群众大大失望;而且其本人也是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恩格斯在批驳资产阶级价值观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这就是英国人用来判断整个人生的逻辑公式。”这种拜金主义思想,是人的价值的极端异化形态,这实际上是对人格的严重贬低,对金钱的过分追求,不顾一切地追求,会降低以至排斥生活中的其他健康有益的追求,这是人生最可悲的。纵观其fu败发展的每一步都是从第一小步开始,基本都是相同的,那就是为了满足金钱欲|望。人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即使zheng府给予了能满足其正常开支的费用,他的金钱欲|望仍会膨一胀。时至今日,说到钱,没有人会不感兴趣。但是对于金钱我们应该对其必须采取“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用之有益”的态度。毕竟它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身外之物。

这看起来与依法行政似乎不相干或者很远,其实不然。我认为这才是最根本最直接的,它是违法施政的阶梯,一切违法施政都或多或少地与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我认为,只讲廉政是无法达到真正廉政的,怎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廉政?依法行政的第一步必须提高国家行政人员对金钱观的正确认识以及正确取财的问题,只要心态正确,减轻心理上的不平衡,使他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受经济利益的诱一惑、驱使,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

第二、加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只有提高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作到依法行政。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公民来说,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能加以批评、抵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行政。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知法、懂法、守法就更为重要和更为紧迫。只有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律意识,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只有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领导干部学法讲座班上强调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已成为一项紧迫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并且要形成制度”。“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一党一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所以,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行政才能有保障。

第三、加大行政监督,狠抓查处力度。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李真在同记者谈话时说过这幺一句话:“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一句,我也不至于走这幺远……。”这句话道出了我国对公务员尤其是高层领导、国家领导层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甚至是对他们失去了监督,任其越陷越深,越走越远,不仅害了一党一,害了国家,也害了干部本身,所以说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监督应是多方面的,监督抓好了就能做到“抓苗头,堵源头”,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程维高在任河北省委书记期间,频频为其家属搞项目、拉工程,以至有人称其为“程大队长”并对那些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人实施打击报复,可见同级人一大或其它纪检部门并没有对其施行监督,以至于其一言一行极大地损害了一党一和zheng府形象,并使其本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监督要紧,查处更要严、要狠。对不能够坚持依法行政的人员,除了承担责任后果外,要按规定按章程给予一党一纪、政纪处分,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天津的刘青山、张子善就因为大肆贪一污公款、腐化堕一落而成为建国初期最早被严惩的一党一内高级干部。早在延安时期,一毛一|泽|东就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廉政制度,比如《惩治贪一污条例》规定“凡贪一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300—500元)处三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元以下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规定“一党一员犯法加重治罪,凡贪一污50元以上者撤职,100元以上者一枪一决……”,可见当时查处力度之大。对那些触犯刑法的高官、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领导,决不能姑息,要严肃查处,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这是取信于民的关键。

依法行政是我们一党一的干部的切身职责,它渗透于平时工作之中,监督着言行,规范着纪律,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给了一党一员干部依法行政的标准。在具体实践中,真正地转变观念,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抵御社会不一良风气诱一惑,才能用法律法规约束言行举止;做到依法行政才能用法律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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