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咋看此文“标题”请不要动怒,望耐心读完全文。
国民对“贪腐”的深恶痛竭之情本人能够理解,好不容易能看到贪腐的大官在“中国人的土地”上受到公正的法律制裁,从“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悲观误区中找到了部分希望和自信。笔者此时居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特赦”陈|水|扁的动议?你小子要幺是脑子出了问题;要幺本身就是一个用法律尺度衡量足以构成大案要案的“fu败分子”?
陈|水|扁是“台湾人”的总统,对陈|水|扁的处置权应该属于“台湾”而不是“中国”。这里用“中国人”代替“台湾人”,是缺乏民一主常识的“逻辑错误”还是惠泽神州的“良苦用心”,各位一读便知。
牵动海峡两岸民心的“陈|水|扁贪腐案”的侦查终于告一段落。2008年11月11日“光棍节”,台湾检察官认为陈|水|扁涉嫌“贪一污治罪条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之虞,且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特向法院声请对陈|水|扁羁押禁见……
随后陈|水|扁被台湾检方特侦组戴上了手一铐。
陈|水|扁成为台湾首位被收押的卸任领|导|人!
消息传来,海峡两岸的绝大多数中国人欢欣鼓舞。
不是说中国古往今来都是“官官相护”?“fu败是不治之症”吗?怎幺台湾前总统这幺快就给抓起来了呢?
不是说“中国人不适合民一主”吗?怎幺还处于“民一主学生”阶段的台湾这幺快就显示出民一主政治“惩治fu败”的巨大力量呢?
中华民族的“tan官污吏”们现在应该知道民一主的厉害了吧?
在举国欢庆陈|水|扁“被羁押、戴手一铐”之余,我的心灵却掠过了一丝不祥的-阴-影?
贪腐的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受到法律的无情制裁是民一主政治的伟大功绩;但对中华民族“民一主进程”的影响却不见得皆大欢喜。
一方面羁押陈|水|扁让中国人看到了民一主政治的巨大优越性*。民一主政治在治理被多数国民视为不治之症的“贪一污fu败”方面确然显示出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fu败分子在民一主政治的威力下根本没有藏身之地,连总统都因贪腐被戴上手一铐,还有什幺贪腐的大官小官能逃避法律制裁的?
另一方面“fu败分子”看到自己的“政治同类”陈|水|扁在民一主政治下的惨境,会从骨子深层“恐惧”并进而歇斯底里敌视民一主政治。值得警惕的是:在以“关系”而非“才能”为纽带的官僚政治大背境下,“fu败分子”绝不是“一小撮”;而是“一大堆”;甚至是官僚队伍的多数?在落后过时的“官僚体制”浸蚀下,一个人要想挤入权力岗位并顺利升迁,绝对不“fu败”是很难做到的。尽管多数权力人物本质上是“正人君子”;但很难逃避落后体制的毒害,不遵从官一场“潜规则”就会被“逆淘汰”。所以从另一种角度上来看,fu败分子也是落后体制的受害者。
那位从灵魂深层祈求“我真的好象再活五百年”的康熙大帝,在满清帝国处于四夷宾服万帮来朝的“祥和盛世”时,就曾发自内心感叹:“绝对不贪的官一个也没有!”他老兄的论调虽然过于悲观,但“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官僚体制”对人性*的毒害确然很少有人能够成功抗拒。
当体制原因造成多数权力人物犯有程度不同的“fu败问题”时,“公权”就会和“fu败”相互依存。如果新生的民一主政权对因体制原因造成的“前fu败现象”不依不饶无情制裁,占压倒优势的“公权”就会为了“fu败分子”的自身安危高度一致地站在民一主的对立面,给中华民族的民一主进程制造巨大的阻力,使中国的民一主事业举步维艰。
当民一主政治早期对旧体制下带有普遍性*的“体制fu败”无情打击时,就算部分思想开明的权力人物认识到民一主的优越性*和必然性*,也会因为“尽管民一主对国家民族是个好东西,但本人在民一主国度里却难逃报复清算”的忧虑而本能敌视民一主。
民一主只有在这样的国家里才容易取得成功:权力阶层的“开明派”理解民一主;多数国民渴望民一主;既得利益阶层就算对民一主不喜欢,也远没达到“仇视”的程度。
可陈|水|扁被制裁的惨状却容易让既得利益阶层“仇视”民一主?
当陈|水|扁戴手一铐的镜头出现在中国人视野时,就很容易产生这样的社会悲剧:有着程度不同“体制fu败”的既得利益阶层视民一主为洪水猛兽;深受fu败危害的平民大众则视民一主为万应灵丹。中国社会极有可能因此分裂为各自向相反方向努力的两个对立阶层。当双方的矛盾不可调和且不能共存时,悲剧性*的“暴力革命”就不可避免。
可“暴力革命”与“民一主精神”很难和谐共存。在民一主旗帜下发生的暴力革命,最终结出的果实常常是“民一主的鸦片”。
“宽容”“妥协”是民一主成长的最好土壤;“极端”“激进”则是民一主最隐蔽的敌人。
一个国家在民一主转型期,要有胸怀“宽容”部分旧体制的受益者,要善于和既得利益阶层作出必要的“妥协”;“报复”和“清算”的情绪越少越好。这两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和法国:前者在民一主转型期宽容了多数旧体制的受益者,结果民一主事业健康稳步成长;后者在民一主大革命时期把多数旧体制的受益者送上了断头台,结果民一主事业在随后的一个世纪止步不前甚至出现几次倒退。
南亚的部分民一主国家动不动就因“经济问题”把民选的国家元首赶下台甚至送上断头台(如巴基斯坦),结果造成这些国家的民一主事业长期停滞不前。
俄罗斯在上世纪末的民一主转型期就宽容了绝大多数旧体制受益者,结果俄罗斯没有出现悲剧性*的社会动荡和分裂,顺利走出了民一主阵痛期,新旧体制实现了安全转轨。
俄国人连策动用一枪一杆子镇压民一主事业的“8.19人士”都赦免了,中国人干吗不能考虑赦免“fu败分子”陈|水|扁呢?
在国家由专制走向民一主的“转型期”,权力人物因为思想和灵魂不容易在一个晚上和旧体制彻底告别,在统治前期也容易犯专制体制才会常犯的错误。这不是民一主政治的过错,而是旧体制的惯性*作用。
鉴于流行几千年的旧体制遗毒很难在短期内完全肃清,民一主转型期的权力人物就不容易做到象英美等成熟民一主国家的政务官那样奉公守法无懈可击。因此对转型期权力人物的“宽容”就成为这个国家的国民最可贵的品质。不过这种“宽容”必须停留在“适度”和“原则问题不让步”的基础上,如果连基本的原则都不坚守,民一主就会倒退堕一落到专制状态。
中国人有一个很不好的“政治一毛一病”——在政治高一压下没勇气“抗争”;在宽松环境下又不懂得“宽容”。
尽管如何处置贪腐的陈|水|扁是“台湾人”的权利,但我仍希望台湾人能站在推进整个中华民族民一主事业的高度“特赦”陈|水|扁。因为你们首先是“中国人”;其次才是台湾人,一样要为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承担责任。
“特赦”是有阶段性*的,通常只适用于转型期的“元首级”政务官。如果马一英一九在任期内也犯下了和陈|水|扁同样的贪腐罪行,那就绝对不在“特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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