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治国家的中国留学生有一个怪现象:在学校学习成绩大多名列前茅(特权阶层子弟除外);可在社会上却不怎幺受欢迎,不容易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法治国家的种族歧视并不象我们媒体宣传的那样严重,否则奥巴马也不可能当上美国总统。部分留学生为当地主流社会所不容并不是因为他们的“黄皮肤”,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缺少“公德意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华等中国人特有的生活习性*,令西人难以适应,于是就采取“没权隔离就自动远离”的态度。黑人在美国是公认的低素质群体,可黑人在这个国家的“认同度”却比中国人高。因此多数中国人在美国的社会地位连黑人都不如。黑人的“公德意识”虽然不如白人;但却比中国人强很多。
“公德意识”缺乏是中国人在海外不怎幺受欢迎的主要原因。
国民缺少“公德意识”,追根索源还是我国落后的教育体制结成的苦果。
我国传统教育体制的另一重大弊端是——公民教育缺失!!!
我国教育体制的核心是“应试教育”,老师、学生、家长都围着学生的“考试成绩”转圈。学生的学习成绩不但能决定个人前程,关系家长的荣誉;还和老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挂勾。多数重点中学主课老师的奖金数额就是依据所在班级学生的升学率来计算的。从学校到家庭,学生的考试成绩都是第一位的。学生只要能考出一个好的分数,就会被老师另眼相看,就算该生在其他方面一文不值也一样会被老师视为一宠一儿。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绝大多数学生家长在“考试成绩”这个层面上不自觉和老师达成高度一致。我经常听见家长这样教导上中学的孩子:你的全部心思都要用在学习上,考出一个好的成绩,其余都不是你关心的事……孩子只要能在考试上得高分,家长就心安理得做大孩子的生活保姆,不但为其洗衣做饭,挖空心思变换饭菜花样,把所有的好东西优先让给孩子吃;甚至于为十七、八岁的孩子洗脚擦澡……结果很多学生“高分低能”,生活自理能力极差,人性*上狭隘自私唯我独尊,甚至于在精神上有点“变一态”。我认识的一位中学生,除了会考试得高分外,在实际生活中显得出奇低能自私。十七、八岁的大男人,还光着身一子让母亲给他洗澡擦身,母子二人居然一点也不难为情,这不是“变一态”是什幺?
因为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考试”和“分数”上,一个人成长时期必要的“公民教育”就根本没有引起学校和家长的重视。结果绝大多数中学甚至大学毕业生没有必要的“公德意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文明社会所不耻的恶习他们做起来心安理得习以为常。每个人盲目追逐自身眼前的急功近利而无视他人的存在,把自身利益建立在伤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之上。结果社会陷入互相伤害互相防范的恶性*循环,族群从整体上付出巨大的代价。
“公民教育”和“公德意识”的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人在追求自身生活舒适和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存在,尤其不能侵害他人的权益;同时努力承担社会责任。
拥有完善“公民教育”和很强“公德意识”的国家民族,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个人利益自觉服从于群体的共同利益,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力求不伤害他人权益。结果社会友爱和谐,浪费和利益冲突降到尽可能低的限度。
今天的部分中小学校也重视“德育”,顾名思义就是“道德教育”,强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但我国传统的“德育”和“公民教育”是两回事。相比于法治国家让公民和社会受益无穷的“公民教育”,我国的“德育”则偏重于“形式化”和“政治化”,不切实际的空洞一口号多于实际内容。记得文革后期学校特别强调“德育”,教导学生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国家为人民多做“好人好事”;但同时又教导学生要“念念不忘阶级斗争”,对异己分子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阶级敌人绝不能心慈手软,要心黑手辣!对打到的敌人要“批倒批臭”,“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导致人“精神异化”“人格分裂”,一面出奇仁慈一面至极残忍。那时全社会传唱的革命歌曲《象雷锋那样》就称赞雷锋“对待同志象春天一样温暖……对待敌人象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这不是“公民教育”,而是十足的“异化教育”。文革后期“德育”成绩好的学生不但不会造福社会,相反会危害社会,并且把伤害社会的行为当成慷慨激昂的“英雄事迹”。
公民教育缺失的教育体制很难为国家社会培养出有益的人才,就算是出类拔萃成绩优秀的学生也不见得能造福社会。一个没有“公德意识”的学生,就算能考出再好的分数,也一样会为害社会;为害的程度甚至比低分学生还要大。正所谓“流一氓的武功越高对社会的危害性*越大”,当学校和家庭只注重孩子的“分数”而无视其“社会人格”的培养时,就只能结出事与愿违的伤心苦果。
二OO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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