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龙闻言,心里一惊:自古以来,“翻烧饼”乃是官场中最为忌讳的事情。此案既经县、府和按察使司三级审定并无异议,而抚台大人却要自己推倒重来,这是何意?况且,张大人和臬台袁大人乃是儿女亲家!
冯太守转念一想,人命关天,却也草菅不得。抚台大人之所以自己不亲自提审,想来有碍亲翁颜面,纲纪却又不得废弛。念及此,觉得抚台大人也是一番苦心;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信任。冯太守遂慎重接下了这一悬案。
接案后,便和师爷来到宁安,调出郑子民“弑父”一案的全部案卷。
据卷载:被害之人名叫郑伯安,时年四十三岁,是宁安城中安记布庄和安记日杂商铺的老板;其妻郑何氏今年四十一岁,其子郑子民现年二十二岁,去年得中秀才,现就读于县书院。十二年前,郑伯安另娶一妾,二夫人万氏育有一子,现年十一岁。郑老板因生意往来于各地,在家中时日不多。外出之时,布庄和商铺的生意全部交由其远房侄儿打理。
今年三月廿八日辰末时分,郑何氏来县衙告发自己的儿子郑子民杀死了她的丈夫郑伯安。说是深夜四更时分,有一身着青色衣服的人从窗户跳入卧室内,用匕首直刺其夫的心脏后开门逃去;她当时被吓得昏迷过去。因儿子郑子民昨天和丈夫发生激烈争吵,故怀疑其子行凶杀人。案发当日,郑子民穿的就是青布长衫。
郑子民被带回县衙之后,对杀父一事供认不讳。按《大清律例》,儿子谋杀父母,应处以凌迟酷刑。
当晚,冯太守和马师爷在驿馆推敲案情,二人都觉得郑子民杀死其父的动机过于牵强而不足以让人相信。郑子民既非凶手又情愿领死,这其中大有隐情。
马师爷认为,普天之下,为人父母者皆舐犊情深,妇道人家尤为甚之。即使其子女忤逆不孝无可救药,有些母亲都是极力包容,尽力为其掩饰,那有如此之人。再说,凶手入户行刺之时,郑何氏说自己因惊吓过度以致昏厥,仓猝之间,又如何看清凶手的衣裳颜色?况且,宁安县勘验记录中写明,当日凌晨,天空中仅有一弯残月。那么,四更天时,应无月色才对。查勘记录上没有室内燃点灯火的记载,室内一团漆黑,郑何氏连凶手的面目都无法看清,又岂能辨明凶手身上的衣服颜色?
冯太守深以为然。这郑子民既是生员,应该是一个勤学向上的年轻人,其执意辍学经商这里面定有缘故。若郑子民并无劣迹却又不能见容于其母,这郑何氏则定非良善之辈。若郑何氏果系蛇蝎毒妇,必有令人发指的恶行秽迹。如果其子又知晓了这一切,那么,郑子民的存在就对何氏构成了致命的威胁,只有这样,何氏才欲置其于死地。若郑子民欲借经商理财的途径来清除家中的隐患,必然会危及何氏及其同伙的根本利益。倘若其夫郑伯安又对何氏的行为有所察觉,何氏及其同伙惶急之下,才会设下这一石二鸟之计。
若如此,郑何氏的同谋之人应该就住在郑家大院之内,凶手能如此迅捷地杀死郑伯安又能悄无声息地平安退出,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就住在院内,二是家贼引外鬼买凶杀人。
第二天,冯太守去郑家复勘现场。
郑家的小楼坐北朝南,楼梯设在中间。楼上东套间内有三间房,在中间作为客室的房间开了一扇门与走廊相通,与楼梯相邻的那间是丫环小梅的住处,东面的那间是何氏的卧室。小梅的房内虽摆设简陋但很整洁;何氏的卧室内布置得仿若花窟,春意盎然。两侧的墙壁上悬挂着多幅美人图,画中美女体态风流、栩栩如生。
何氏令小梅奉上香茗便坐下回话。冯太守、王县令、马师爷等人见这半老徐娘颇重修饰,身着绿衣红裙,脚下穿的也是绣着红花的鞋袜,其脸上还薄施脂粉,眉宇间看不到半点悲戚之情。
何氏将案发前后的情况详细地述说了一遍。没有什么新鲜之处。
马师爷冷眼旁观,觉其所述之言虽然甚是流畅,但其神色并不自然,目光闪烁足以证明其心神不安。
冯太守和马师爷仔细查看了窗栓上留下的痕迹后,彼此交换了一下眼色。冯太守劝郑何氏节哀顺便,接着对院中居住之人逐一询问。
笫一个接受询问的是二夫人万氏。万氏先打开房门将儿子郑子仁的房间和自己的卧室让冯太守等人查看。
万氏卧室内的墙壁上悬挂的是两幅山水图和四幅名人字画,床榻上的被褥、床单、枕套都是用当地的印花蓝布制成。万氏荆布裙钗且未施脂粉,但其姣好的面容和适度的举止,给人的感觉与何氏乃是天渊之别。万氏和子仁的卧室之间是一间佛堂,上面供奉大仕圣像,香案上轻烟袅袅,香炉后供有郑伯安的灵位。
按当时礼制,丈夫去世之后,其妻妾当服丧三年,服丧期内不可身着吉服和浓妆艳抹。冯太守等人觉得这万氏才是孀居之人,那满头珠翠的何氏则可和妓院中的卖春妇人媲美。
万氏对郑伯安父子的争吵并不知情,自子仁六岁去学馆念书后,万氏一有闲暇便去帮仆役们做些杂事,基本上不过问家事。万氏说老爷和大少爷都是好人,但她却对那个侄少爷心存戒备,总觉得郑子光瞧她的眼神,让她浑身不自在。
万氏说丈夫被杀前的那天晚上,确实是在何氏房中吃的饭;入夜之后,她并没有听到什么动静;笫二天天亮时,她才听到何氏狂呼乱叫;进去一看,才知老爷已被人杀死。在何氏的卧室内,她未看到郑子光和小梅,事后才知道,这二人在头一天下午回各自在乡下的家里去了。冯太守叮嘱郑万氏今后要小心谨慎,在照顾好郑子仁的同时,应和院中的仆妇友善相处,不要和其它的人谈论老爷为何被杀,更不能表示出对郑子民杀父一事有任何的猜疑。
万氏感激地点点头。
此后,郑家的厨子及下人相继被传去询问,但这些人除认为大少爷应该不是凶手外,均未提供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虽然如此,但在冯太守看来,这郑伯安被杀一案却很容易侦破,真凶和同谋之人也不难抓获,洗冤平狱轻而易举。但如此一来,先前审理此案的宁安王县令、平阳府李太守和臬台袁大人都会受到参劾。
这三人和那长山县令沈德清绝然不同,都是两榜进士出身,同年和故旧遍布于官场。冯志龙深知,宦海风云变幻莫测。如何既能名利兼收又不会树敌结怨,着实有点让人费神。
冯太守想前想后,决定将平冤复审的功劳奉让给他们,只要能够查明真相,不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而让无辜之人含冤于九泉之下即可。
冯太守遂让王县令仍旧主审。
连日来,忐忑不安的王县令一听,感激不尽。当他把此案的案情仔细地捋过一遍后,觉得这个案件确实不能仅凭郑何氏一面之辞和郑子民甘愿受死来定案。既然当母亲的告发儿子犯下恶逆大罪,做儿子的也坦然承认行凶杀父,按常理不应再怀疑郑何氏,但这妇人在丧夫未及二个月便浓妆艳抹,其房中的陈设更不像孀妇的居室;若何氏真是个邪恶不节之人,那杀害郑伯安的凶手定是和她苟且之人。一番推敲之后,王县令疑窦丛生,案中的隐情让他心惊肉跳。王县令当即虚心向冯大人求教,并表示积极配合,以便尽快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冯志龙推断:郑子民乃一介书生,郑伯安被攮子(短而尖的刀)深插心脏而亡,郑子民在黑暗之中决无这一击致命的本领。此种利器多为市井中鸡鸣狗盗之徒的必备之物。郑子明当日下午被其父责打后,并未出户,即便萌生杀机,事发仓促其应无法觅得这等利刃。案卷中记得分明,农历廿七日夜半时分,并无月色且室内又无灯火,猝醒之人又岂能分辨出凶手穿的是青色衣衫?又怎能以身着青衫和体态相仿便一口咬定是儿子杀死了她的丈夫?妇人家视儿女为心头肉,护之唯恐不及。何氏的行为太为反常,其守丧期内之行为举止,已现豺狼凶残之性。何氏置儿子于死地而后快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郑子民的存在,对她构成了致命的威胁。丫环小梅应是何氏行为不端的重要知情人。若案发之前,小梅之母并未生病而小梅又是奉何氏之命回家休息,则何氏的意图昭然若揭,她是怕案发后,如果小梅仍住在对面的房间之内,其在接受官府的询问时会露出破绽。
冯太守说:“郑子光的嫌疑最大,其当天下午回到乡下是为了制造出无作案时间的证明。先有家贼才会引来外鬼,郑子光可能就是买凶杀死郑伯安的主谋之人。若郑子光果系此案的主谋,郑子民在目睹了其母与堂兄乱伦的秽行后,又不愿让家丑外扬故决定弃学从商,其目的是想把郑子光扫地出门以斩断孽缘,以保全家庭的声誉。何氏沉溺于淫乐而不能自拔,郑子光为谋夺家产二人狼狈为奸,这对奸夫淫妇见郑子民已窥破隐情,这才孤注一掷定下毒计,先雇凶杀死郑伯安,然后再借官府之刀杀死郑子民。”
冯太守所作的推测发蒙振聩,无懈可击,让王县令心服口服。于是暗派人手,密切将相关人员一一监视起来。
却说郑何氏这日,清理出一些她的衣服赏于小梅,让其回家,并叮嘱小梅在家里多住几日以尽孝道。小梅不疑有诈,便高高兴兴地提着包袱走上了回家之路。出城不久,经过一片小树林时,一蒙面壮汉持刀跃出挡住去路,小梅被吓得瘫软于地。那强盗见小梅颇有姿色顿起淫心,遂狞笑着抱起小梅向树林深处走去。此时,埋伏在四周的捕快一拥而上,将欲图行奸的贼人抓获,扯下面具一看,这贼人正是城中的无赖麻三。
众捕快将麻三和小梅秘密押回县衙。
王县令升堂问案。
麻三是个狡猾奸诈之徒,供说他见小梅独自一人出城,因垂涎其美貌便暗中尾随至林中将其挟持,意欲趁荒野无人之机大饱淫欲,并无谋财害命之恶念。衙中捕头王成等人证实,在小梅出城之后他们一直在后面暗中保护并未见到麻三尾随,麻三其实是早已藏身林中守候。王县令一拍“惊堂木”,厉声喝道:“速将如何预知小梅回家和欲杀人害命而预掘深坑之事,从实招来!”
麻三供认因这段时间手头太紧而萌生行劫之念才蛰伏于林中,矢口否认预知小梅回家一事。
王县令将麻三在这两个月来频繁出入妓院和赌场且出手阔绰之事一一点出,并追问前日在鸿盛茶馆内他与郑子光所谈何事?收取何物?身上的这张五十两的银票又从何处得来时,麻三顿时心慌意乱、颤抖不己。
麻三交待说,郑子光欲占有小梅遭拒绝,郑恼羞成怒这才出钱请他去教训这个不懂事的丫头。但麻三对这些时来,他大手大脚所花费的钱财的来路却编得驴唇不对马嘴,漏洞百出。
正当麻三心惊肉跳之时,王县令乘胜追击,令麻三交待其藏于小腿上用以防身的“攮子”现在何处?
麻三供认前些时于夜间行窃时不慎将那利刃失落。及至见到那带有血迹的凶器时,麻三承认正是他所遗失之物,但对行凶杀人一事却矢口抵赖。
王县令喝令大刑侍候,当麻三被带进刑讯室时,早已吓得心胆俱裂。遂一五一十,将郑子光雇请他杀死郑伯安的事情经过招了出来:
原来,麻三是宁安城中的一个地头蛇,平日里带领一帮小混混靠在城中偷鸡摸狗、坑蒙拐骗和向商户收取保护费来度日,故麻三和郑家的账房先生郑子光有些交情。前月廿三日,郑子光请麻三在鸿运酒楼吃酒,郑子光问麻三敢不敢杀人?麻三说,只要给钱他杀个人是小菜一碟。郑子光问,杀一个人要收取多少银子?麻三说,杀一个普通人收一百两银子;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价格另定。经过讨价还价,二人议定——杀死郑伯安的酬劳为五百两银子,郑子光先预付二百两,待事成之后再付余下的三百两;麻三应于本月廿七日深夜摆平此事。郑子光取出早已绘制好的郑家大院的平面图,图中对何氏的卧室作了标记。郑子光对进出大院的路线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当即取出一张面值为二百两的银票交给了麻三,许诺事成之后银钱两清。因是笫一次杀人,麻三得手后恐何氏喊叫,便以双手去扼那妇人的咽喉,因极度恐惧,慌乱之中来不及拔出凶器便仓皇逃走。前天,郑子光又约麻三在茶馆见面,许诺以一百两银子让他杀死小梅,并将她的尸体埋在那树林之内。麻三于今晨在树林中将坑挖好后,隐于林中静候小梅的到来。若不是见色起意,此刻的小梅早已命赴黄泉。
麻三在供状上画押并打上手印。王大人令人将其押入死牢严加看守。
小梅在得知郑子光与何氏谋害自己的阴谋后怒不可遏,当即把这婶侄二人如何勾搭成奸、乱伦苟且之事全部讲出,并在“书证”上画押和加盖了手印。
郑子光和何氏归案之后,见事已败露,很快便作了招供:因郑伯安长年在外经商,夫妇二人聚少离多,何氏精力旺盛难耐寂寞,对其夫渐生怨艾之心。恰值此时,郑伯安又另娶万氏为妾,何氏饥渴难耐更生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