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节假日

时间:2016-12-16 10:00:27 

唐朝作为我国古代各个方面发展最完善的一个朝代,其节假日的安排也有很明确的法律法规。比如我们现在春节放假是从除夕前一天开始放起的,总共七天。在唐朝,春节放假也是七天,但其却是以除夕日为中心,前后各放三天,这样显然显得更合理一些,当然即使提前三天.对于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古人还是显得时间仓促。

根据现有的资料来看,唐朝的《假宁令》有十八条关于各种假期的规定,婚庆、丧葬、忌日、出行等等方面,几乎贯穿了人们所有的生活。《假宁令》里的第一条能让我们看出唐朝节假日的大致情况:诸元日、冬至并给假七日(节前三日、节后三日),寒食通清明给假四日,八月十五日、夏至及腊各三日(节前一日、节后一日),正月初七、十五、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初八、三月初三、四月初八、五月初五、三伏、七月初七、十五日、九月初九、十月初一、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及每月旬,并给休假一日。内外官五月给田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十五日。由此可见,唐朝的假期还是挺丰富的。

唐朝这些关于节假日的规定,其实都是对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比如唐朝的旬假,其实就是对汉朝时期五日一休沐的继承和发展。除了以上这样的假日外,如果皇帝哪天心情好或者遇上喜得贵子等高兴的事情,也会放假。

唐朝各种各样的假期极大丰富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每至旬假,许不视事”。意思是到了旬假这天,可以允许不办公事。十天一次的旬假,唐人一般都出去吃饭喝酒,游山玩水,好不自在。

选自《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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