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胜诉的不到1/3
环球人物杂志:又快到3.15了。您身边的朋友有没有和您咨询维权的?
李俊:当然有。有的朋友买到假冒伪劣,气不过,就想打官司。一般我会帮他们分析,你可能获得的赔偿,以及你付出的成本,很多人听完就放弃了。无论是消法的4倍赔偿,还是《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赔偿额度都比较小;而且立案、举证很难,像食品安全案件,胜诉的不到1/3。
环球人物杂志:我们也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为什么维权还是这么难呢?
李俊:虽然我们有这些法,但立法的思路不是调动消费者维权,而是行政监管。
在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国家,产品责任法很发达,鼓励消费者维权,对生产者、销售者形成很大威慑。只要产品存在超出预期的危险,消费者就能起诉生产商或经销商,获得赔偿。赔偿除了实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外,还包括精神损害。
如果生产商、销售商主观恶性较大,还适用惩罚性赔偿。你明知道产品会出问题,估算下来,赔偿总共200万,改进要投入1000万。但你出于利益考虑选择赔偿,而不改进。那就加大赔偿,让你赔2000万。
环球人物杂志:在咱们国家,出了重大质量问题,会有机构介入,比如消协。但遇到数额比较小的赔偿,只涉及个别消费者,有什么国外的经验可供借鉴的呢?
李俊:美国有种小额法庭制度。消费者买几千美元的商品,可以在小额法庭起诉解决。周末也可以开庭,填张简单表格就行,证据要求也比较宽松,不需要律师代理,收费也很低,一次结案。因为很方便,消费者也愿意去起诉。同时,哪家公司的纠纷多、起诉多,产品安全性差,政府监管部门就会跟进调查。所以,这也是个联动机制,很有效。
日本产品如何从劣质到高质
环球人物杂志:日本产品质量是如何完成蜕变的?
李俊:二战前,日本产品被称为“东洋货”,是劣质货的代名词。二战后,美国启动了扶植日本的“道奇计划”,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受邀到日本,出书,开讲座,讲怎么提高产品的质量。国民经济在战后濒临破产,也让日本开始重视质量救国,不但引进美国先进管理方法,而且进行了创造性的转化,提出了涵盖设计、销售、运输、服务等环节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还设立了戴明奖,将每年的11月确定为“质量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推动。上世纪70年代,日本已经能和欧美抗衡了。80年代时,美国已经感受到了来自日本的竞争压力,1987年通过了《质量促进法案》,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
环球人物杂志:看来质量不仅仅是某个生产者的事情,而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作为社会一份子,我们能为质量做些什么呢?
李俊:我们的质量意识越来越强,但还没形成共同重视质量的社会氛围。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很多时候,不是生产者能力达不到,而是利益驱动。所以,我们要改变物美价廉的观念,营造优质优价、低质低价的环境。只有让优质产品生产者有更好的收益,质量提升、质量安全才能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