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信息

时间:2017-04-26 11:27:55 

有一天需要把多多寄养在一家一宠一物店,自己对此类价格完全陌生。于是,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怎样选择?似乎不仅仅此事,人类有史以来都面临这个问题。今天,不从宏观上谈论,仅说有此想到的领域。那就是选择的时刻面临的信息域。当然,这个无论是哪类经济学教科书都会谈及。那就是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双方的身上,假如只有一个人的世界,就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了。因为如鲁宾逊的世界,交易并不存在,对称问题就不会产生。

在交易的世界里,信息不对称永远存在。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可能得到完全信息。为什幺没有可能?因为人本身会变,人面临的环境也在变。相信能获得完全信息的人,只可能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但,人们会通过一些固定的模一式约束人们,逼迫人们最大可能的提一供信息,促使对方无限接近完全信息的世界。比如法律,契约,道德,习俗。

当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候,会出现两种结果或者倾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前者主要发生在交易前,交易后就会消失。比如二手市场,面对那些标价高低不同的自行车,因为它们本身是二手的,你对它们实际的性*能并不了解。你会如何选择,作为一个理性*人?自然是这样,能要八十的不要一百的,因为既然都是烂货,还是选个便宜的。此逆向选择也,即选择价格低的而非价格高的。是否如此?

而道德风险是这样,发生在交易之后,交易后也不会消失。比如,你去修理电脑,签了单子你就走了,他们会按照单子上的部件给你吗?又如配眼镜,你要了一百元的镜片,你会确定拿出来的就是一百元的吗?此上两种皆是缺乏信息惹得祸。回到寄养多多事,我就真切怀疑在寄养期间,他们会按照要求对待它吗?道德风险是也。解决之道,不是没有,端赖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又赖市场竞争与zheng府价格部门介入。此路漫漫且艰难。

在婚恋市场上,情况同样存在。那就是结婚的双方,应该尽可能了解对方的一切,自然,这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一个理想,那无限接近,无限接近那个原来的他(她)。要达到这个理想,是需要条件和手段的。条件和手段就包括试婚在内,试婚应该是这样的,它在正式结婚之前,成熟恋爱之后。它的目的不是随意和散漫的,应该是指向正式婚姻的,应该是正是婚姻的演习版。这个为什幺重要,伯特兰·罗素在其《婚姻与道德》中有所提及,那就是没有人会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不去参观一下其内部的构造和功能。自然,此西土之言论不足为东方所吸纳,但细思起来仍不乏道理。

从古代到现代,从乡村到城市,从北方到南方,风俗可能迥异,但或多或少可以窥见在文学书籍里面的浪漫爱情成分。褪去生物学上的荷尔蒙吸引,吸纳到信息域的范围,这个爱情也不过是走向完全信息的途径罢了。在恋爱的国度内,其实就是双方了解的过程,交换信息,互通有无,看看性*情适合否等等,所以,这个阶段也是重要的,也是因为此,我比较不看重那些介绍的婚姻。因为这样,缺乏双方发现的过程,总有几分撮合的强制,更非自我意志的完美描述。

当然,恋爱者,并没有法律之约束说,结婚必须要恋爱,也正如村中订婚之习俗,也未有法律之依据。但两者却同样是重要的,虽然重要,在有些人眼里却是忘了它存在的。好像已经脱离了父母一之命,媒约之言的时代。但订婚的痕迹着实烙刻在这个社会的身上。自然,在村内,订婚之后多可以同住。外面人观,难以接受。但逝者如斯夫,同住似试婚,无论性*还是情上,对对方之了解只能是多多益善,但也不能走上极端。总会听到某丈夫因为妻子之前的行为而离婚者,多以为其不检点行为会存在惯性*。殊不知,妻子在认识丈夫之前,并没有义务对一个陌生人守节吧。

总之,在婚恋中,在结婚之前,当持慎重之态度。须知,与一个完全陌生的人结合是一个什幺后果。当然,在此并不排除一些人结婚的目的并非去缔造两个人的幸福家园,而是有些政治的、经济的目的。但上述几个过程或者阶段大概全部经过后,你却发现对方非你所想。此时还有回转的余地,因为并没有缔结婚姻之书。否则,只会是因为好奇而结婚,因为了解而分开了。而这一切,都不能离开信息两个字的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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