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失败带来重生

时间:2016-12-05 16: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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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小说曾被誉为“最好的西部小说”,不过作者约翰·威廉斯却很不喜欢这一说法,也拒绝因此被贴上“西部文学大师”的标签。当然,他是对的——就像《红楼梦》不应由于主角们都是一群少男少女而被归类为“青春文学”一样,西部仅仅是《屠夫十字镇》故事发生的背景,但小说本身探讨的则是关于某些更具普遍意义的命题。

乍看起来,这是一个情节相当简洁的故事:1873年,曾在哈佛读“大三”的威尔·安德鲁斯因向往远离城市的旷野,放弃学业前往西部。其时南北战争结束未久,美国正陷入狂热的国内开发建设之中,然而安德鲁斯却从一开始就是个格格不入的人物:他前往西部既不是为了投机发财,也不是想寻找机会,倒不如说,他是想通过这一番经历来更好地认识自我。驱动他前往西部的激情不同于他人,那更多是一种摆脱日常生活的理想主义冲动,而不是大发横财。当他来到投机浪潮中的小镇后,很快卷入一场远途捕猎,他们四个人成功地捕杀了三四万头野牛,但等他们筋疲力尽回到小镇时,却被告知:野牛皮市场已崩溃,如今牛皮已分文不值。

可以说,这是一个关于“失败”“毁灭”和“重生”的故事。尽管小说中以大量笔墨描述了那种可怕的失败和崩溃给人造成的巨大幻灭(“一切都完了”),但说实话,如果他们成功了,那这也就只会是一个平淡无奇的捕猎野牛的故事,安德鲁斯大概也就得到了一些利润回报,仅此而已。不过,从小说中隐藏的线索看,这一失败从一开始就是不可避免的:野牛皮市场依赖于有钱人对牛皮袍子时尚变幻不定的偏好,而正是由于过量供应野牛皮,使这一市场最终崩溃;当然,如果他们能早几个月回到镇上,可以在市场崩溃之前出手,然而这却又是不可能的,因为主导这个捕猎团队的米勒对“捕猎”本身有一种竭泽而渔的狂热冲动。

毫无疑问,小说中的一个关键情节是:他们四个人在野牛谷中连日屠杀数不胜数的野牛,虽然已远远超过他们的载运能力和所需,但米勒仍不肯罢手,结果使得全队人无法在暴风雪来临之前撤离,而被迫困守在山谷中七八个月之久,直至开春雪融才得离开。米勒是理解小说主题的灵魂人物之一,正是在他身上,那种渴求无限扩张的浮士德精神体现得最为明显。他并不仅仅是一个不知疲倦的愚蠢屠夫,实际上,他相当理性和冷静,甚至在事先就看出野牛群已被滥捕得差不多了,而自己这一行会在最后一头野牛被杀死之前灭亡(“再过一两年,堪萨斯就不会有捕猎野牛这一行当了”)。在捕猎过程中,他精确冷静地计算、规划并行动,他杀野牛不是嗜血、图钱或泄愤,而是“对他自己沉浸其中的生活的冷漠和鲁莽的回应”。他对无论是野牛还是同伴,都相当冷淡,眼神空荡荡的,即便在遭遇暴风雪时,他仍既不发怒也不沮丧,甚至别人逐渐虚弱下来时,他的精神和耐力还与日俱增,干活时不喜不怒,仿佛不生什么感情,只有最终的幻灭才对他造成了致命的打击。

可以说,这是一个被彻底异化的人物。他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自我,只是一门心思地杀戮,即便猎杀的野牛早已超出了必要,却始终不知收手而最终遭到双重打击(被风雪封在山谷中以及错过时机而破产)。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中对这种人格有着精彩的描述,他认为这类“浮士德式的生命”具有巨大能动性,“对向远方发展怀有的不可抑制的冲动”,“对扩张有着难以遏制的偏好。它想要——没有任何实际的目标,仅仅是为了象征本身——抵达北极和南极”,“对他而言,生活就意味着斗争、征服,意味着去赢得胜利”;然而最终也是因此,“无穷的孤独感就仿佛是浮士德式心灵的家”。从这一意义上说,米勒无止境地猎杀野牛都未必是贪婪所驱使,他可能自己都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在驱使他有如此强烈的冲动,他甚至明知这种冲动可能带来自我毁灭,却仍不能停下来。

正是在米勒身上,安德鲁斯看到了自己未来可能成为的样子。在不断屠杀野牛的过程中,他越来越熟练,越来越不去思考(“一天一天过去了,麻木占据了他的身体,最后成为他身体的一部分。他感觉自己就像这片大地,没有身份,没有形状”),严重退化到连数字都记不清。他们原本是为了捕猎野牛,但最终却为这件事本身所奴役,这也意味着他在渐渐被异化,直至为了生存而沦落至非人的困境。然而又正是在此时,他比自我完整时更深刻地理解了周围的现实,开始理解他作为正常人时忽略或无法理解的事物。他开始想起镇上那个对他有好感的妓女弗朗辛所说过的话和作为异性的生命力量,也开始意识到自己当初之所以逃离弗朗辛,是因为不敢面对充满尊严的生命变成任人摆布的一堆肉体。“他开始接受这种死气沉沉的生活,并且试图找出其中的意义。他一个个地打量着和自己共同度过这死气沉沉生活的几个人”——这种对他人和自我进行反省的品质,正是他区别于其他人的特质,也是他之所以能始终坚持自我的最根本原因。

在野牛谷里,为了在野外可怕的暴风雪中生存下来,他们不得不在野牛皮棚里昏昏沉沉地度过日夜,这正隐喻着安德鲁斯经历了重生,如他自己所意识到的,“他在高原的山谷度过的岁月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光”。不过,由于他去野牛谷本身就不是为了金钱回报而是为了体验生命本身,因而牛皮市场的崩溃给他带来的打击并不像对米勒等人那么大;相反,从这场跌宕起伏的经历中,他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从男孩蜕变为成熟的、自我省察的男人。

虽然故事中以浓墨重彩描绘了触目惊心的屠杀数万头野牛的血腥场景,但对生命的杀戮和无视,最终仍要归结到生命的反省和复苏。弗朗辛曾说,她不喜欢镇上男人们的一点,就是他们的手很粗糙,而对安德鲁斯这个新人,她说:“我喜欢你的柔软,趁你现在还柔软的时候……是,你会回来的,但你会判若两人。”而安德鲁斯也果然在猎杀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身体逐渐起了变化,开始变得粗粝和肮脏,这与其说是外观的变化,不如说是内心的变化。最终,他回到弗朗辛身边,才重新感到自己像一个人了。那可说是他的第二次重生。

在西方文学的传统中,常有这一类人与自然搏斗的故事类型,著名的如《白鲸》《老人与海》,最终往往是自然(nature)激发或重塑了人的本性(nature),而不像中国的故事传统常偏重社会群体内部的“与人斗”(如《金瓶梅》和《红楼梦》最为明显),并由此展现人物个性。这或许部分是因为西方文化相对而言更注重人与自然界这一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和支配关系。从《屠夫十字镇》来看,小说中的“自然”既非米勒等所认为的是一个予取予求的客体(他们毕竟也被暴风雪封在山谷里),也不全是像安德鲁斯理想中的那样象征着“自由、美好、希望和活力”,事实上它有时相当狂暴、不可捉摸和不可驾驭,是一个超出个人控制的外部力量——其实,也不仅只是自然界,小说中的另一个巨大力量“市场”,也同样如此。

如果把整部小说视为一个寓言,那么我们将看到它遍布隐喻,几乎可以用在任何一个现代语境中:一个怀抱理想的青年,在进入某一个领域(“猎杀野牛”不过是比较具象的画面)时,可能都会遭遇类似的贪婪、异化和幻灭,一度回想不起曾驱使自己的热情和理想(用现在已被用滥的话说,“初心”),至于是否有最终的自省和重生,则要看各自的体悟了。从这一点上来说,这的确不是一部西部小说,而关乎一个人如何坚持自我、认识自我和重获自我。

(《屠夫十字镇》,约翰·威廉斯著,李广荣译,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7月出版)

文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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