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是一个现代的发明(2)

时间:2015-11-06 12:59:38 

国家力量和法律的外在约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暴力本身往往是社会无政府状态的结果。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战乱时期之所以暴力泛滥,通常正是由于国家失去了对暴力的垄断,执法力量和社会秩序都荡然无存,释放出巨大的破坏性,人人各自为战,朝不保夕。说到底,国家间战争之所以经久不衰,原因也在于国际秩序本质上是一种无政府状态——理论上,国家本身就是最高权力主体,没有其他实体能凌驾于其主权之上,这也是“二战”后为何要建立联合国这一组织的目的。但联合国本身却并没有“执法力量”,最多只能通过决议案来进行政治劝诫,试想想,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警察,每个人都觉得可以任凭自己的想法行事,而杀人犯法后最后被不痛不痒地劝告几句,那是什么景象?——国际政治一贯以来正是如此。

这样说来,就有点悖论的味道:暴力的减少,竟有赖于某种以暴力威慑的更高力量存在。所谓“严刑峻法”不一定总是对的(至少许多国家已废除死刑),但它的确会增加犯罪成本,使铤而走险的暴力看起来无利可图;即便就战争这种典型的集体暴力而言,一如《暴力的衰落》一书所分析的,在如今也已显得不再是可取的政治手段,因为它的代价太大,以至于“那些想要抛头颅洒热血的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现在被视为罪人、狂人或疯子,而不是理想主义者、英雄或救世主”。

说实话,我们很难设想,如果不是国家立法严厉禁止和打击,仅靠社会舆论嘲讽,像决斗这样的风俗能迅速走向衰败。社会变迁往往是相当缓慢的,但一旦形成后则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耶鲁大学历史学教授约翰·加迪斯曾注意到,由于“二战”的残酷斗争和斯大林的统治,苏联人民“是在一种现代史上少有的残忍的文化中长大的。本身受到残忍对待的他们,许多人都不会觉得残忍对待他人有什么不对”。在许多文化中,暴力甚至是一种男性气概的表现,涉及荣誉,像“二战”后也门南部处于无政府状态的部落社会中,成年男子相互射击几乎是一项全民性体育运动。暴力本身也存在某种“破窗效应”,这意味着要减少暴力,必须改造、整顿整个社会秩序,或维持住某个和平局面,而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那或许首先意味着建立国家秩序。

在当下,暴力最为严重的社会,往往正是那些尚未完成现代化进程的社会,它们共享某些特征:国家无法依靠警察力量来控制社会自发的暴力行为;暴力作为荣誉或获利的工具,仍有较高的回报,有时甚至是唯一有效的手段,因为缺乏法律与公正;社会年龄结构相当年轻,人均可预期寿命不长,而年轻人比例较高的社会往往更趋于暴力,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则和平得多,这并非偶然。从某种程度上说,“暴力的减少”与其说是一个世界性趋势,倒不如说是在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发生的地方性现象。

当下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是所谓“非国家行为体”的兴起。它们中的绝大多数(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非政府组织)都是社会力量的体现,并进一步激发着社会活力。但毫无疑问,像黑社会、“基地”组织这样的非国家行为体则挑战、瓦解甚至接管了一部分国家权力,如果在国家权力崩溃的环境中则更是如此,它们不仅打破了国家对暴力的垄断,还会进一步加剧暴力泛滥的无政府状态。这些社会往往被称为“失败国家”,但它们其实只是未完成现代化进程的国家。与其说是“人性中的善良天使”开启了和平进程,不如说它是现代国家所开启的和平进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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